蔡禾:注重社会建设 繁荣社会事业


  蔡禾:注重社会建设 繁荣社会事业

  作者:蔡禾

  在党的十七大上,“社会建设”作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部分,首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加强社会建设,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也被正式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了出来。这意味着,社会建设被正式的、纲领性的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

  社会建设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繁荣实践新发展相结合,不断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结果。在2004年9月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中央就开始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要求;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关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的讲话完成了对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思考,他明确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的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社会建设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的历史必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收入和财富总体上得到极大的增长,但是差别也在迅速扩大,阶层分化加剧,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受障碍,甚至基本权益也缺乏保障,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正在突显;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我国的人口结构和职业构成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的社会流动大大增加,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创新;随着人们的利益分化、价值多元化和民主意识的增长,各种社会资源的动员和整合、社会利益群体的沟通和整合遇到障碍,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受到挑战。社会建设的提出正是顺应了以上深化改革的要求。

  社会建设作为一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暨相独立又紧密联系的领域,其根本理念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而为了实现这一理念,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其不同的目标。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社会建设的具体目标应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社会结构,提高全民素质。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是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因此社会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但是在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中将“民生”提出来并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是首次。在现阶段,保障民生就是要扩大就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廉租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生活。改善民生就是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提高扶贫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在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的今天,社会建设还要以优化社会结构为目标。优化社会结构包含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要防止收入进一步两极分化,建立合理有序、以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二是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健全维权机制,在各个阶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建立起有序的沟通、对话、协商、谈判机制;三是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局面。

  以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关键在优先发展教育。要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一个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社会建设是一个与人民群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国家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就已经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在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的今天,我们必须大力开展以下三个层次的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以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团结为目标的社会事业,主要是面向诸如残疾人、老人、失业人群等社会特殊群体,使他们不被抛离社会发展的进程;二是以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全为目标的社会事业,主要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三是以增进社会成员福利为目标的社会事业,主要是提升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本和生活质量,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社会事业发展的内涵决定了政府必须在社会事业的建设中承担重要的责任。改革开放使我们摆脱了过去国家包办社会事业的局面,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社会事业社会办”的提法,政府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没有充分履行应有的责任,导致社会事业的发展跟不上改革开放带来的结构变迁后果,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陷入“民生”问题。事实上,如果说经济主要是靠市场来调节,那么社会事业的发展则需要政府来主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社会事业发展上的投入,尤其是以上谈到的一、二层次的投入明显不足,增加社会事业在公共财政中所占的份额对于加快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增加政府在社会事业中的责任不等于回到“政府包办”社会事业的老路。政府可以更多的通过委托、购买等形式发展社会事业,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来推进社会事业。

  从全世界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事业的发展都依赖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这是因为社会组织能成为实践政府社会事业具体目标和工作的组织载体,并且有助于社会事业发展向专业化,而非官僚化发展;另外,社会组织能更有效的动员和吸纳政府之外的各种资源,从而推进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最后,社会组织也是反映群众诉求,扩大群众参与,发展社会自治的重要平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各种社会组织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公益性社会组织(也可以称非营利组织),包括以公益性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事业组织发展缓慢。相反,社会事业过渡市场化的倾向明显,这对于我们国家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一个国家,为了吸纳更多的资源来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一些阶层高层次的社会需要,运用市场化手段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它不应该成为改革我国传统社会事业体制的根本原则。因为社会事业是一个以倡导公益性为主要价值的领域,没有公益性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事业组织存在,社会事业是不可能朝健康方向发展的。

  社会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我们每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也有赖于我们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因为没有公民责任感和参与,就不可能形成发展社会事业的群体诉求,从而弱化政府发展社会事业的内在动力;就不可能形成发展社会事业的广泛基础,从而弱化社会组织的生命力。总之,就不可能形成胡锦涛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