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
导读:这是蔡德火律师发表在博客的文章,蔡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以法律工作者严谨态度,审视当今中国现状,运用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理论观点,分析当今中国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现状的问题症结,希望热爱中国的朋友们,都认真地读一读,我想肯定有所领悟。
中国:
为什么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
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1992年初,邓小平又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然而十几年过去了,中国并没有实现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相反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
2003年,财政部科研课题组报告称:“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2、财产的集中度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越来越大。
3、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4、收入分配不规范。
5、整体收入结构仍不合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数字表明,目前中国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北师大经济学教授钟伟统计结果表明,大陆50个富豪的资产即相当于5000万农民年纯收入,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相当于九亿农民两年的纯收入。
此外,人民银行统计发现,中国银行体系总计8940亿元存款中的80%,集中由20%存户持有。贫富分化严重已是无可回避的社会问题。2006年两会上,该问题就是最热门的话题。
为什么经济越发展,贫富分化越严重呢?毋庸讳言,法律政策失误是造成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体现在:
一、法律政策直接造就垄断和掠夺。最严重最明显的有:
1、城市房屋拆迁方面。
本来房屋拆迁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旧房和危房,同时美化城市,所以按理说拆迁与重建都是房屋业主的事,拆迁与否应由业主民主讨论决定,重建也应由业主进行。然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将业主的权利全部剥夺归政府、拆迁人和开发商所有,让政府决定拆迁和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开发商负责建房并决定安置,而业主由拆迁主体变为客体。如此,大权在握的政府、拆迁公司、开发商能对囊中之巨大利益无动于衷吗?现实表明拆迁的结果是让业主失去土地和耗尽储蓄,以换取来同等面积的新房。因此,法律将业主权利剥夺归拆迁公司、开发商、政府就决定业主的权益不可避免被侵犯和掠夺,拆迁法律实际上成了官商勾结掠夺财富的协议。
2、房地产开发方面。
作为国家居民和土地的真正所有权人,按理说任何人都有权得到由国家无偿提供的一定限额的居住用地。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集体所有制成员才可得到无偿划拨的宅基地,而城市房屋建筑由房地产公司垄断,国家不允许居民自建、联建和单位集资建房,城市居民要解决住房问题,别无选择地要找开发商。而地方政府控制土地的供应数量和价格,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不可避免要提高土地出让价格,于是各地“地王”不断出现,土地在房屋价格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同时,出让地块面积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高,这又决定只有少数有巨大实力的房地产公司才能参与投标,房地产市场的垄断越来越严重。该垄断导致了房地产公司对房价享有定价权。于是,在地价攀升和市场垄断共同作用下,房价攀升就不可避免了,这是近来年来房价快速攀升的原因。而最终承担昂贵地价和房价的,无疑是广大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购房户。因此,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政策本质上是对城市居民财富的公然掠夺,是将城市居民贫民化的失败政策。
二、城乡分治、农业支持工业政策导致农民贫困。
建国以来,国家为解决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的资金缺乏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由农业支持工业的“剪刀差”政策。所谓“剪刀差”,就是将工业品价格提高到实际价值以上卖给农民,而将农产品价格压低至实际价值以下卖出,从而将农民应得的利润剥夺归政府和工业部门,让农民承担国家建设和工业发展的资金成本。对此,毛泽东曾在1956年11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说:“有些同志希望把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价赶快搞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剪刀差价已占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而直接农业税全国平均不过百分之十左右。如果现在消灭剪刀差,做到等价交换,国家的积累就会受到影响。”改革开放后,农产品和工业品的计划定价虽然逐渐被取消,但由于工业品的涨价比农产品更快,所以剪刀差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在继续扩大,种地无利可图甚至亏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农民除了被“剪刀差”剥夺走种田利润外,其他政策也积极配合对农民进行歧视和权利限制。户籍制度将人口分为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将农民拒之于城市之外;劳动制度把人分为工人和农民,将农民拒之于工厂之外;工资福利制度把农民拒之于社会保障范围之外。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医疗,国家也将主要资金投放在城市,农民没有像样的医疗和教育机构。农民子女如果要到城市上较好的学校,就得交上一大笔“择校费”。农民如要到城市较好的医院治病,由于没有医疗保险,也得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这样,上学和就医两项就足以让普通农民生活无法翻身,更不用说建房娶媳妇了。所以,说白了,农民除了贡献之外,没有相应的权利和社会保障,成为实实在在的“二等公民”,一辈子都得生活在辛苦、忧虑和困难之中。
为此, 2000年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在给国务院的信中总结了三句经典之语:“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三、税收政策劫富不济贫,甚至在劫贫济富。
1、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表明国家既有征税的权利,也有实行社会保障的义务,对于因失业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应给予救济和帮助。然而,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远未完善,国家的救济帮助义务履行甚少,包括农村在内的大多数人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所以碰到大病等不幸,就得倾家荡产;碰到子女考大学、结婚等喜事,也得倾家荡产。
2、税收具有调节分配的功能,但目前不合理的税制不但未能起到调节作用,相反起到扭曲分配的反作用。有一《税制不公、何以调节贫富分化》的文章即指出:“中国的1800亿个税中,65%征收自工薪阶层,因此个税劫的不是富人,而是中产阶层。根据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比工薪所得低了10个百分点;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则根本不适用累进税制,而是采用税率固定为20%的比例税率。 这样,算起来靠经营收入的人税负比工薪阶层低得多。另外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税负明显不公。当前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即在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向生产单位征收增值税,无论产品是否已卖到消费者的手中。这种税制实际上是让部分生产者在补贴消费者。即使一项产品最终没有卖出去,它在中间环节也已经缴纳了大量增值税。一个人消费得越多,他就越占便宜;一个人生产得越多,他其实就越吃亏。一言以蔽之,这又是一种穷人补贴富人的税制。”
四、股市是上市公司、机构的提款机和吞噬股民财富的黑洞。
股市投资可多可少,可长可短,受人欢迎,是普通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投资渠道。然而,中国股市一开始就是为国企解困服务的,功能完全被异化。国企最初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接下来是拨改贷,最后是上市筹款,该过程实质上是甩包袱的过程,即国家财政将无力承担的国企大包袱甩给银行,银行无力承受后又甩给社会,让社会大众共同承担。之后,民营企业也通过包装上市,加入无偿提款的行列,股市逐渐演变为国企、民企等上市公司的共同提款机。这些上市公司一取款后,有的很快就宣布亏损,有的甚至退市,让投资本亏损甚至血本无归。除上市公司外,机构庄家也是股市的抽血者,他们通过内幕信息、操纵交易、老鼠仓等方式,疯狂地劫掠股民的财富。此外,股民们还受到极不合理的“大小非”制度的掠夺。同一股票股民们的购买价与非流通股东的价格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一旦“大小非”解禁流通,非流通股东就可将其近乎零成本的股票以市场价出售给股民,从股市上卷走大量财富。所以,中国股市自建立以来,以万亿计的股民财富已化为乌有,股市成为让股民喋血的屠场。特别是今年的暴跌和监管层的不作为,又让普通股民被剥了几层皮。
因此,还是邓小平的分析正确,两极分化说明有关政策失败了,有关法律走到了邪路上。
来源:《九牧林医家》博客
网址:http://ls1919.blog.sohu.com/101560053.html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
评论
10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