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革命的治国方略:九种选择
这篇文章对土地流转归纳九种方式,实际上是社会九种思潮和观点,明确否认了土地私有化,表格简单扼要,一目了然,值得参考。
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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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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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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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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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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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土地管理法原有条款放开了农村居民以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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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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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小岗村时承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这“多种形式”中唯一法律上没有放开的就是本条出资与非农村居民合资的限制 |
允许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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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现有土地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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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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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试点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展开得如火如荼了,基本已经是在倒逼中央政府事后追认;但是我们认为农村建设用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是一条不会破的底线 |
强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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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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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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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政府已经深刻认识到了只有从制度上保证农民能够实现他的权利,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 |
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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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至50或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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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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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小岗村时公开承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7月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 |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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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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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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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地区从2006年就在试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信社抵押贷款;但是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在第六轮审议时还是去掉了关于抵押的条文 |
允许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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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并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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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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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滨海新区开始试点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挂钩,我们相当看好这个政策的效果;问题在于这个试点开始实施的时间太短,并且范围也不广,现在立刻推出不符合政府的谨慎作风 |
土地换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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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换取社会保障(由国家或者第三方支付)和城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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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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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07开始全面试点;问题在于这个方案比较激进(让农民失去土地并非是改革的本意),而且可能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我们不看好这个改革方向被认可的可能 |
农村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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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的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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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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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触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是政府改革的底线;我们在上文的讨论中也提出了,其实只要有合适的权利流转制度,激进的所有制改革并不会比现有方案有更大的效果 |
实行“永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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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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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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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认为任何带私有化嫌疑的改革会成为可能 |
三中全会解决十大“三农”问题
专题研究“三农”工作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了,据人民网的调查,百姓们最希望三中全会解决十个“三农”问题。
1.能否有勇气和信心给出一个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问题量化的指标分解方案。
2.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能是解决规模经营的制度突破吗?
3.如果土地经营权长期不变,无法回避的是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这其中潜藏巨大不公需要配套制度设定。
4.何时、以何种方式尽快解决农民住宅建设中的巨大浪费问题。
5.村庄和农户住宅周边环境恶化问题如何解决?
6.农民外出打工、常年不归,导致温馨家庭生活缺失,坚持以人为本、在收入增长同时幸福指数如何不降下来。
7.除了通过电视娱乐消遣,留守农村的农民基本上没有其他文化生活享受,这是真正的常态。
8.农民工事实享受着“二等”公民待遇,这实质是对农民的一种歧视,背离公平公正的基本道德准则。
9.农民社会保障严重缺失,托底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村改革举步维艰。
10.村级组织软弱涣散,党和政府的领导力在基层缺失,导致村、组集体事务普遍“撂荒”。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是农村土地改革30年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该决定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其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尤受关注。
土地自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1)农业用地流转为非农业用地;(2)非农业用地流转为农业用地;(3)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4)非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这四种都是在农村土地之间流转,因此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另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这已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起飞。 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增加,但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不会放松。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会是:(1)增加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的方式,但对其用途严格限制;(2)严格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3)适当允许非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4) 可能不会允许非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流转;(5)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
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二,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第三,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劳动力。
第四,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他们的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第五,随着农民搬迁到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会推动房产、交通、医疗、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在未来10多年内都可以继续确保经济高速发展。
同时,这一政策也将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弊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除近邻大中城市市郊或沿海发达地区的具有较大资产价值外,其他的多在偏远地区、甚至山区,且土地面积小,价值非常有限,比起农民在城市安家立业所需的资金而言是杯水车薪。所以,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城市市郊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利益比较有限。
第二,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虽有现金收益,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在城镇务工一旦失业,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复存在,将失去生活的退路。在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保障之前,将他们在农村生活的退路断掉,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在上世纪90年代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十几年中,虽然各种农业税费偏高、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收入较低,但整体依然稳定,就是因为有自己的土地,温饱问题有保障。一旦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在城镇又失业、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威胁的时候,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第三,当资本进入农村收购土地和宅地时,考虑到基层官员中的腐败情况,一旦资本和腐败勾结,农村土地流转可能演变为资本与腐败的盛宴,在农村发起一场新的“圈地运动”,给农民和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第四,一旦企业主宰农业生产,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农业工资工人,将使他们失去自由安排农耕的权利,按农业企业的要求去农田里定点定时劳动,会打击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这也是当初“人民公社”的主要弊端。
第五,农产品价格将大幅上涨,损害城市居民的利益。当农业生产由农民各自进行,由于他们的生产分散没有规模、没有定价的权利,使得农产品价格可以长期按国家要求的低价收购。一旦农业土地和生产受资本控制,他们将形成一定的行业协会,利用自身的影响,左右农产品价格和供应,从而影响广大市民的“菜篮子”,增加通胀的压力。
第六,随着农业活动受企业控制,由于水稻、小麦等粮食生产成本高、收益低,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很多企业将会改变土地传统的粮田用途,转向水产养殖、牲畜养殖、水果、花卉、蔬菜等生产和加工。最近广为宣传的成功的农业规模经营无不都是这种模式。一旦这种农业模式大面积铺开,粮食生产会大幅萎缩。其结果将是拉高粮价,最终负担又转移到百姓身上。
第七,给城市带来压力。由于城市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医疗、教育等条件和规模的限制,人口的涌入会给资源本已紧张的城市带来压力,城市将更加拥挤,城市居民生活空间将进一步缩小。
附:农地产权亟待确认的12个理由
农民工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简单地用城乡二元经济来解释显然是不够的。对于农民工来讲,劳动有价,土地则无价,农业劳动的成效只能体现在土地的产出上,存量土地则是外在于农民的集体所有的。农地的产权确认已经不容拖延,至少存在以下12个理由。
1.出口导向的经济出现外需不足的困难。
2.青壮年农民大批外出打工造成农村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3.承包制下的土地细碎化不利于机械化和规模经营。
4.农业产出和承包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得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很弱。
中国在承包制的体制下对土地承包的调整频繁。由于土地在法理上是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会通过行政权力进行调整。据杨学成2000年对山东、江苏、江西、河南四省344个县(市、区)742个村的调查,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89.6%的农村对土地进行过次数不一、程度不同的调整,平均调整次数为3.9次,其中大调整平均为1.9次,调整最多的为一年一次。2003年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但一些条款与《土地管理法》有冲突,地方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用农民土地,或是拍卖土地开发权,或是搞开发区招商引资。这些对土地承包权的改变,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更加降低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预期。
5.农村缺少金融资源的注入,却存在严重的金融资源净流出。
6.土地资源因为没有财富效应存在严重浪费。
7.城市化的单向发展使得农产品供应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3年-2007年,中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439.7万亩。这样做的结果是大量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他们进了城市但失去了生计,成为城镇中的困难人群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城市的扩大则导致农业生产的空间不断缩小,农产品供应从长期来看将出现逐步减少的趋势,同时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农产品作为能源材料的增加则增加了农产品的需求,这将使农产品的供给出现紧张趋势。
8.国土无法得到综合整治,多种生产要素无法进入农村。
9.农村缺少消费力,农民始终是困难群体,三农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
10.农村无法为财政收入做出贡献并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负担。
11.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农业生产成本的不断上升。
(原刊于财富时报)
新土改革命的治国方略:九种选择
农地产权亟待确认的12个理由
农村土地流转的可能方向和形式
三中全会解决十大“三农”问题
土地自由流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九种选择
人人都可以做“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