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暂扣车免费保管”,知耻后勇


    据新华社10月9日电,河北省交通厅要求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自10月15日起施行“违规暂扣车辆免费保管制度”,通过租赁场地或利用交通系统自己的场院、道班等作为暂扣或证据保存违规车辆的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并配备专人负责。
  河北“新规”一出,媒体赞誉之声不绝于耳,如“全国尚属首例”、“开全国先河”云云。
  曾几何时,司机们行在路上,最怕道路执法者提起“停车场”三个字。那是他们的噩梦!
  一些地方的道路执法者与当地一些合法的、非法的停车场勾结,收取高额停车费、拖车费、移动费、过磅费、卸载费、驳载费等,甚至莫名其妙的“照相费、代驾费”。当事司机愤懑地称之为“准黑社会现象”。
  翻开笔者所在媒体近年来有关“黑心停车场”的报道,竟然有几十篇之多。
  2006年2月21日,黑龙江大货司机刘桂清驾车行经山东省道320线,因载货超高,被交通稽查拦截并带到临时执法站停车场。处罚后,又交给停车场300元照相费和100元停车费。
   2007年5月28日,司机关文生驾车过天津市,因行驶证未年检被现场处罚。交完罚款后,工作人员却不放行。三日后,他被停车场收取500元停车费后才得以脱身。  
  更有甚者。2004年7月2日,山东司机孙凤城驾车行经上海某地,见执法者拦下所有货车并收走驾驶证、行驶证,攒一批后成队带至某停车场,每车交100元过磅费,100元停车费,超载的还要按每超一吨100元交“场地使用费”。孙凤城说,被“押解”的货车队伍,如同一群肥羊被赶入屠宰场。
  够了,勿需再罗列了!本报“维权热线”24小时开放,当深夜急促的电话铃吵醒值班员时,电话那头传来的是惊恐和愤怒,更多的,是无奈。
  在这些场景中,被投诉的停车场像极了土匪头子座山雕的“威虎山”,藏污纳垢。照相费、过磅费,巧立名目收费,这还算厚道的;如果名目都懒得立了,赤裸裸的要钱,你驾车孤身在外,给不给?!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06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予以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遗憾的是,上述案例都发生在2004年7月1日后。
  回到河北的新规,笔者还是要拍手称赞。他们毕竟迈出了第一步,虽然这一步迈得如此迟缓。古人云,知耻后勇,河北闻过履新,其他省份呢?交通警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