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个‘为民所’”含义的推敲与修正的建议


 
    胡锦涛主席提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口号,其实际涵义是“为人民而用权,为人民谋福利,情系人民”,表达了“一切为民”的崇高理念;立意的起点高,思想的境界高,值得认真学习、领会和实践,尤其是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应当作为座右铭,切切实实、认认真真地领会和贯彻。由于这三句话中都有“为民所”三个字,所以本文从句子结构上将其概括为“三个‘为民所’”。

    然而,“X‘为民所’Y”是一种被动语态的句子,其中X是作为动词宾语的名词,Y是及物动词;其含义是“X被民Y”,即“权被民用,利被民谋,情被民系”。这一实际含意显然与提出这一口号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显然,采用被动语态来表达“一切为民”的理念,遭遇了语法上的障碍而无法突破。那么,解决此问题的根本出路自然而然地是改弦更张,将被动语态改为主动语态。这样,“一切为民的理念便可表达为“为民用权,为民谋利,为民动情”,或者采用倒装句:“用权为民,谋利为民,动情为民”也未尝不可。当然,最顺当的应当是“为民用权,为民谋利,情系人民”。后者尽管句子结构前后不统一,但是含意是最准确的。显然,不应片面讲究形式乃至以词害意。
这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建议,但愿最高智谋班子能俯视“愚者之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