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台同胞想来上海合法的从事工作必须办理就业证。 如果有用人单位聘雇你们的话,应当由用人单位为你们申请就业许可,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按规定,应当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对象主要有:(1)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 (2)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 (3)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台港澳人员。
二、办理台港澳就业证的程序:
(1)入境后,到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咨询电话62688851); (2)经体检合格后,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28951900),办理台港澳人员的暂住和多次签注手续。
三、 办理了就业证在有效期内跳槽该怎么办呢?
按规定,您工作的单位必须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单位要一致,否则就是非法就业。所以如果有新的用人单位要聘雇您的话,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按照您跟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有关合同或协议解除的约定,先提出辞职申请,征得原单位同意后由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2)由新的用人单位带好相关材料,为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暂住签注的变更手续; (3)方可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