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王志华先生交流


     谢谢志华先生的评论.以下就您[就李翊全民所有制的方案说说共有制度的有关设计]一文交流一下.

    本案是[一个普通公民眼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远景]的一部分.

  1,本案的全民资产股权是一种分红权,是有限的所有权.之所以要分割:a,有利于分配 分割遗赠.b,与市场溢价证有对应关系使市场溢价的市场价不是无本之木.c,同股同权是指基本单位的同股同权,由于本案是按贫富的三六九等来对应分的[现实的起点不同,应适当均差异],所以,每个人的股本总数不同.

2,a,若分红权随人亡而灭,随人生而有.试问:这部分"灭"的资产计到哪了?而生的资产从何而来?这最大的本质差别是:量化全民资产后还产于民是直接到人与全民资产总效益直接挂钩的.而您的方案类似保险基金的管理又不是按保险规则来.[保险可遗赠 抵押等]此方案与各基金的运作水平极相关.况且,人口的流动性于愈大则地方利益愈难计.b,本案一次分配后,新生人的保障户的钱只能源于长辈的分割或全部赠与或缴纳现金.未来的人均是现13亿的后代,全民所有一劳永逸.总不能总搞这个运动吧!

  3,本案的政改方案中已消弱了政府行政权.况且:a,政府出于国家战略考虑需有一定的发言权,如:备战工业.b,搞清如此大的资产须政府配合与兜底.总不能把960万平方公里的未来受益权都分了吧.

4,是否取消财政补助性质社会保障取决与全民资产的效益.这也是中央当期的调控内容之一.原则同意您文5,在银行未来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更现实.但本金证的遗赠权个人还是有的.

 5,现阶段社保管应保尽保部分,余者由银行管.未来银行混业经营时再统管.没必要再成立其它机构.这些机构业务系统现成且覆盖全国,不怕人的迁徙.

6,由于上述5您文中6就无必要.值得指出的:市场溢价证应在尊重持有人的意见下选择券商管理或自理.[如卖掉换现金后再买具体公司的股票等]

7,全民经营性资产不可能都转化为货币,甚至大部不能转化为货币.全民资产及国民经计最终还是靠实体经济支撑的.一个由企业家组成的受全国人大负责的全民资产管理团队是必需的.

8,集体经济非全民非国有非股份经济,今后是较少见的经济组织,适合少资本投入以人力资源为主要投入的项目,更重要的是集体成员要麽贼高尚要麽处于还没萌发私有制的意识.当然,带头人的情操最关键.因此,在特定环境下集体经济会出现,但极具不稳定性.a,人会变会换.b,外部环境逼他们接轨,否则难久活.历史的经验早已证明.

    拙见请谅解.还是[一个普通公民眼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远景]表答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