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75岁老太“钉子户”胁迫的开发商是好样的
近日,重庆75岁的宋婆婆被科强房产公司告上法庭。对方称宋婆婆是“钉子户”,要更改赔偿标准。去年10月,宋婆婆14平米的老房被拆,开发商签约承诺给她总面积为117平米的两套新房。如今开发商毁约,称该赔偿不公平,希望变为“1赔2”,即补偿28平米。科强房产公司的代理律师很无奈地表示,当初签安置补偿协议其实是违心的,因为不签协议就拆不了房,为了赶工期,被迫答应了宋婆婆的不合理要求。(《重庆晚报》9月25日报道)
尽管重庆科强房产公司的作为有“背信弃义”之嫌,但我还是不得不发出由衷的赞叹:这家被75岁老太“钉子户”胁迫的开发商,真是好样的!
首先,该开发商非常讲道理。拆别人的房子,就一定答应给补偿,决不白拆;对补偿金额,不是自己说了算,还与拆迁户进行协商,尊重和倾听拆迁户的意见——太讲道理了呀。
其次,该开发商非常讲文明。人们普遍认为,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前者强势、后者弱势。而无数关于野蛮拆迁的新闻和事例,也都印证了这一点。但重庆这家开发商就不同,人家是在征得房主的同意之后才拆房子的(尽管有欺骗的嫌疑),没有强行拆迁,没有请一批流氓打手出面将不明真相的拆迁户扔到大街上,更没有直接派推土机上阵,一切都以和平方式解决,文明,相当的文明!
其三,该开发商非常讲策略。拆迁是个头疼活儿,好多开发商尽管背后有政府部门撑腰、前方有流氓阿飞冲锋陷阵,可拆迁起来还是寸步难行,会遭遇不少的阻挠。重庆这家开发商不一样,人家先是通过谈判假意签协议,等木已成舟之后才反悔,好有策略哟。
其四,该开发商非常讲法制。尽管被75岁的老太“钉子户”给胁迫了,违心地签订了补偿协议,但人家一不急、二不闹,没有做出过激的行为,而是诉诸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讨公道”。要是大家的法制观念都这么强,我们早就实现法治社会了嘛。
堂堂的开发商竟然被一个75岁的老太“钉子户”给“胁迫”了,违心地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最终还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说法”。看似很可怜、很软弱,也可能会被其他地方的开发商同行嘲笑,可这不正表明了这家开发商的难能可贵吗?要是这样的好开发商再多些,那该多好啊。乔志峰的BLOG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8/0925/03/4MLHLA7N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