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财富的营运
社会与经济监管者在近期主要是行政长官;在公平发达的未来为TMS程序员。但从当前实际出发,本章内容仍称为行政长官施政要诀,从长远来说,本节应叫“TMS编程人员设计要诀”。在TMS时代到来之前,应暂时保留行政长官施政模式,因而我们还得研究行政长官的施政要领。从虚物质管理法和经济管理操作的四大要诀可知,行政长官施政可应用四点法体系循环滚动链,具体就职时的施政切入点要看社会政治经济的背景而定。下面的要诀概论以1997年前后我国背景为切入点。
社会财富包括二部分,一部分是古今中外科技文化的累积,由科教体系传承、文献资料记载;另一部分是基础设施和生产实验装置、自然资源等,由国家或资本家代管的财富;第三部分是个人生活设施、用具。其营运问题主要发生在第二部分,问题关键点有三:首先是人才的培植、使用问题;其次是产权清晰问题;第三是社会分工合作与市产竞争问题。社会财富营运第一目标是公平、合理,第二目标是效益。所谓公平就是以上层载体的方向、利益为基本的评判标准来分配、配置资源。公平的规则必然是社会发展的规则,不公平的规则必然是多数人的困苦和社会的低迷,少数人鱼肉百姓的规则。
1.社会按才分工
社会财富的营运实质上是对资源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以求增值保值造福人民。其原则是人尽其才方能物尽其用。显然,人是超社会财富之特殊财富,人尽其才是物尽其用是社会财富营运的前提,因而社会按才分工就成了社会财富营运的关键。
要想合理配置人才,就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四个方面,即在大学前教育发现各种特长人才,培植人才结构;在社会分工中,坚持唯才任用、按才分工原则;在科教实验中,扶持基础科研、资助奖励科技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坚持市场生产,按劳分配原则。如此才能做到公平、合理,进而获得最佳社会效益,四个方面可归结为三环节,即发现培植人才结构、社会按才分工、收益按劳分配。
2.合理配置岗位拚弃官本位
“万般皆下品唯有当官高”的官本位是“权力”剥削[T]的集中表现,在发展私有规律作用下,通过革命起义、武力夺取政权后,以没收方式形成的社会权力、财富等产权归属某集团或皇族,而需要用人进行社会管理和财富营运演变而成的。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俗称官,本应履行为社会生存发展为人民服务的功能,却因吃皇粮并控制公共生存事务和资源配置、分配权演变成了官僚。在皇家或集团框架下的血脉或派系必致社会精英爱到排斥、埋没,或虽有个别高能低用者、也不过是奴才地位,而且引无数才子为五斗米折腰,败坏社会风气,不可能有大作为。奴隶、封建等社会就是如此的趋炎附势、不干正事,反而形成了全社会为官僚服务之不公平、不公正、价值取向扭曲的奴役用人机制。另外,世袭制是人为设置的不自然地启用人的制度,不能完全跟随社会进程发展而变化,而适应时代要求的精英往往受到世袭制的排挤、压制。
对于公平、理想的社会,其社会管理岗位聘用人才应按生存公有规律在虚物质人才观与科教聘用体系(参见本丛书第四部)下,实行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为、议会监督评价下,按程序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因为管理行业与其它行业是一样的,应具同等地位而不应享受特权。
3.产权清晰化处理
按生发律区分公私范畴,财富应分为二类权限处理。一是对所有权的控制:发展性经济实体应通过股市形成董事产权或个体控股;生存性实体应由议会产权机构控股,甚至掌握所有权。二是经营权或使用权的控制:私有经济经营权使用权的成员应数量有限化配置市场化;公有实体管理权经营权应国控一级市场契约营运,二级以后的市场如不影响生存安全的、通过招标方式转化为私营或放开由市场经营;或面向社会科举资格、竞聘岗位、法治行为,议会动态考核监督经营。
全民参股社会财产是生存公有规律的要求与体现,是处理财富二类权限的重要措施。其一全民股份意味着真正的社会公有出现,意味着财产所有与经营的社会分离。其二在规范市场运作、证券监理委员会监管股市的条件下,实现国家配股(股票)配险(保险)并法定人人有义务参加劳动等机制是不会形成因炒股而不劳动生产的,要防止完全落入虚拟经济而不搞物质生产。其三要保证股市的规范运作,国家调控管理,股票委托基金经营管理,收入以分红为主,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4.财富营运
第一,财富营运的责任分工。资本家或财富责任者是由市场确定的社会财富代理人,无论其多么富有,其拥有的财富绝不是个人的,当财富聚敛的规模越来越大时其公有特性就越加明显;而前人留下的知识、科技、文化、物质等基础同现代劳动者的劳动总量也不是个人的,而是时空生产要素全方位合作的结果。其中资本家是由社会竞争选择出来的具体掌管和监控财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人,随之赋予资本家权利和利益并立法保证责权利一致;生产操作者(包括经营管理者和设备操控者)则是资本家等财富代理人在人才市场中选拔出来的专业人员和一般辅助人员,用民选政府的术语来说,资本家面向人才通过市场组阁成企业集团。
第二,公体私体的经营务必竞争市场化。发展私有性质的经济体,其产权毫无疑问应私有化,经营必须市场化。生存公有性质的实体,其产权社会化、由议会所设公产专委机构监督并聘约社会上专业事务所考核经营者及经营行为;除一级市场国控外,应尽可能和力求市场化,不能市场化的,则与公有产权社会代理监督用人机制一样,应面向社会科举资格、竞聘岗位、招标承包、法治经营即契约经营。
第三,竞争性经济体不应搞公有化。竞争性企业公有化后,有人为拼凑泡沫经济之嫌,而不是经历市场风险久经考验劣实而强劲的经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