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盗”者混在作家协会里?


日前,有网友在网上爆料,新疆作家遥远剽窃他人已公开发表在知名文学刊物上的作品,发表在同样知名的实力派刊物上。记者注意到,除了题目,遥远几乎全文照搬。对此,新疆作家协会表示已将遥远开除。 (10月22日《北京晨报》)

一个作家抄袭他人作品,在今日已算不上什么新闻。如大名鼎鼎的80后作家郭敬明,曾经因抄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郭敬明并没有因抄袭他人作品而受到什么“惩罚”,相反,还被中国作家协会破格吸收为会员。抄袭者能成为作家协会会员,这本身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也令世人不得不对作家协会“刮目相看”。

将他人作品拿来占为己有者,既不是创作者,更不是什么作家,只能称之为盗窃者。同为“盗窃者”,遥远没有郭敬明的运气好,他不仅落个“身败名裂”,还被作协开除了。之所以两者命运不同,说白了就是抄袭方法的不同。一个是照搬照抄,将他人作品直接搬过来,纳入自己的名下;另一个则是东抄一点西抄一点,将他人作品进行肢解,通过一番精心包装和缝制后,才隆重的向世人推出。遥远的抄袭,使人一看便知;郭敬明的抄袭,需要人们“按图索骥”仔细对比。正可谓“盗”亦有“道”,就看你“盗”的高明不高明。

抄袭者的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名与利。也许抄袭者并非一开始就沦为抄袭者,他们在成为抄袭者之前,可能曾绞尽脑汁写出过一些好东西。但是,在名与利的刺激下,昔日的创作热情被名利欲所代替。要想快速“成名”或快速“致富”,在他们看来,唯一的办法便是抄袭。不用耗费精力,得来全不费功夫,何乐而不为?更何况作家协会历来看重作品,而非人品,哪里管你的作品出自何处?作品写的越多,你的收益也就越大。在高产量高收益的催动下,即使不让他们去抄袭,恐怕都很难。可以肯定的说,“混”在作家协会里的“作家”,远不止遥远一人。只是,他们还没有被人揪出来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