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要正视农村金融缺失抵押品的问题


  周小川:要正视农村金融缺失抵押品的问题

   一直以来,导致农民融资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抵押品不足。这极大地制约了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008年10月22日说,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问题在于农民需要融资时,用什么做抵押?

   陈锡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规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原因在于前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后者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之外的生产资料。

   陈锡文表示,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并不是解决贷款风险的有效方式。从中国国有银行剥离几万亿不良贷款,到美国由不良贷款引发次贷危机,都证明了抵押并不能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

  陈锡文说,在现阶段,探索农村金融机制改革主要靠加强研究金融服务、体制和产品创新,把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是不现实的。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23日表示,对下一阶段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继续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二是大力推动金融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并创新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和中小企业信贷产品。三是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和银监会日前决定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时也表示,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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