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的信


 

---举报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包庇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行为
日前,有网友在我的博客上发布了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巡视暨南大学的通告”,内容为:“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从今年10月10日至10月底对暨南大学进行巡视。巡视组欢迎广大干部、党员、教职员工和学生来信来电反映暨南大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情况,来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省委巡视组专设信箱,邮政编码:510632,联系电话:13711417928”。网友希望我“抓紧时间向广东省委巡视组揭发胡军校长的丑行”!!!
    10月13我向“联系电话:13711417928发短信举报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包庇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行为,很快收到回复“请来信投诉,以便尽快调查处理。谢谢”。1014日,我将信件快递广东省委巡视组,1016日上午,我收到广东省委巡视组的短信回复“上午已收到”。
    现将我致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的信全文刊登,让网友们和我一起期待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包庇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的行为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
尊敬的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
本人,张良福,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外交部亚洲司一秘,向您郑重反映下列情况: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身为一校之长,对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舞弊作伪行为”充耳不闻,置之不理,继续袒护、包庇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希望能得到广东省委的适当关注。
一、邱丹阳的所谓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一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我于1997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是《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该博士论文答辩时间是1997年6月,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可以查阅,索取号为1998\D822\1。
邱丹阳,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她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该论文答辩时间是2001年4月,可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查阅,索取号为2004\D82\3,也可在 “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网站上查询到。
(一)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部抄自我的论文。邱丹阳唯一所作的改动是在个别地方将我论文中的“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置换为“中菲南沙争端”。
例如我的论文关于“研究目的”的原文是:“因此,将中国的海洋划界争端作为研究对象,已成为当前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从事国际问题和中国外交政策研究的学者的历史使命,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邱丹阳的论文为“因此,将中菲南沙争端作为研究对象,已成为当前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从事中外关系史和国际关系研究学者(注:邱的博士专业名称为中外关系史)的历史使命,是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页数上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自我的论文。
(三)从单纯文字数量来看,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我的论文。
仅举例若干如下:
1、邱丹阳的论文的“中文摘要”中的第二、三自然段,约400字,抄自我的论文第八章“结论”(第147页及第149页)。
2、邱丹阳的论文“导言”部分关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内容全盘抄袭自我的论文,全盘抄袭字数达2800字(抄自我的论文第一章“绪论”第1-4页、第148-149页)。
3、邱丹阳的论文第三章“中菲南沙争端的原因与思考”部分有3000字全盘抄袭自我的论文(我的论文第二章第三节第12-14页)。
4、邱丹阳的论文第31至第61页,整整30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约43000字(我的论文第三章“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背景”,及第四章第一、二节)。
5、邱丹阳的论文第68至第83页,整整15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达22000字(我的论文第六章“亚太地区战略格局中的中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6、邱丹阳的论文第85至第95页,整整10页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抄袭字数达14000字(我的论文第七章“中国处理海洋划界争端问题的总体战略”)。
此外,邱丹阳的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中,也有相当内容直接抄袭自我的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值得一提的是,邱丹阳可能还有一点“羞耻之心”,或者说是“做贼心虚”吧!邱丹阳在其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中,没有以任何方式,也不敢以任何方式提及我的博士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
综上所述,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部抄袭自我的论文。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袭自我的论文!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总字数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我的论文。
邱丹阳如此胆大包天地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行为,闻所未闻,堪称中国学术界之“一绝”!
    二、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极为恶劣。邱丹阳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学位的规章制度。邱丹阳系以严重“舞弊作伪行为”骗取暨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根据上述规定,暨南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撤销其博士学位。
邱丹阳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严重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影响极为恶劣。邱丹阳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从一切公开媒体及机构,如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网上“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删除该论文。
邱丹阳必须在公开媒体上刊登致我的道歉信。
邱丹阳抄袭我的博士论文,严重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对我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失,必须承担赔偿我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法律责任。
三、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身为一校之长,对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舞弊作伪行为”充耳不闻,置之不理,继续袒护、包庇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2006年8月1日,我给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打电话,正式向其揭发该校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这一严重“舞弊作伪行为”,要求胡军校长立即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胡军校长复电向我表示,邱丹阳已承认抄袭的事实,希望我予以谅解;表示暨南大学百年校庆在即,百年校庆之后将着手处理此事,并希望我不要向外界透露此事。
随即,我于8月3日将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及标明抄袭对照情形的邱丹阳的论文(网上下载打印稿)寄给胡军校长,希望胡军校长及暨南大学学术学位委员的教授、专家们能对比查证,明辨是非。
但随后胡军校长及暨南大学校方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2007年1月15日,我正式致函胡军校长:“致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的公开信----敬请严肃查处贵校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舞弊抄袭一事”,要求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此事。然而,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对此置若罔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的规定,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及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履行其职责,立即查处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迄今,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及校方没有给予我任何说明和答复!
相反,2007年1月,“2007年前抄袭无罪”的“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指引”出台了!
请看暨南大学纪监审办公室2007年1月编印的《暨南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指引》中有关“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的规定:
“学校授权(决办通知JB263号)校纪监审办公室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单位。对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教学、科研等)的举报,采取请有关专家鉴定的办法定性,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纪监审办公室根据几年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践,希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引导,对发生在以前的行为,给予改正的机会,采取宽容的态度,参照已处理的案例,适当从轻处理。而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更有甚者,2007年7月18日暨南大学网站“校内通知”正式发布消息,邱丹阳被该校任命为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委员,负责评定该校法学(含国际关系学)研究生学位等有关工作。2008年5月邱丹阳再次被任命为委员。
近年来,教育部对高校的学风建设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高校把学术道德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把学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要求高校及时妥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暨南大学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认真调查、处理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暨南大学有责任、有义务就此给我一个认真、负责任的答复!
我有权利要求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处理邱丹阳全盘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我有权利要求暨南大学就此给我一个认真、负责任的答复!我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利。
从我2006年8月给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打电话揭露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一事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两年!
我已经向暨南大学校长胡军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也给予了他充足的时间来调查、处理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这一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我百思不得其解,暨南大学校长胡军,身为一校之长,何以对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舞弊作伪行为”充耳不闻,置之不理,为何公然袒护、公然包庇邱丹阳的严重“舞弊作伪行为”?
四、我已在广东省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
我已于2007年8月24日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随后被法院告知,鉴于此事已引起社会关注,建议移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7年10月18日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案正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08年1月22日该案开庭审理。随后我依法院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据,但迄今已过去了半年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再次开庭。我及我的代理律师多次向法庭表示,希望尽快审理判决,迄今法院未给予任何回复,相反,法官却竭力要求我撤诉或接受调解,甚至以判我败诉来暗示我。
此案在法院已一年多时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作出判决。个中缘由,我不想妄自猜测!
五、诚恳希望广东省督促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和处理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一事
我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您反映上述情况,诚恳希望您督促暨南大学认真调查和处理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系全盘抄袭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一事,希望您关注一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此案的进展。
    此事已引起暨南大学内外的广泛关注。我已经在新浪等多个网站开设了博客,在上述博客中,我已经相继发表了多篇评论邱丹阳抄袭案的文章,希望您在工作之余能上网浏览一下。此外,如果您在百度、谷歌等搜索一下“邱丹阳,抄袭”的话,您会找到更多与此案有关的信息。
                                            张良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2008年10月14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