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媒体为求轰动效应往往不会顾及读者的感受,一篇《联想控股亏本2.4亿元挂牌出售石药集团》文章被到处转载,却鲜有人认真看看这次转让的背后故事。
联想控股2007年6月16日接手石药集团,仅仅16个月的时间,石药集团的估值缩水27.4%达到2.4亿元,再看看石药集团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2.2亿元,员工人数为800人,截止2008年7月31日,其总资产为21.6亿元,净资产为5.2亿元,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5.3亿元,净利润为5亿元,这样的企业聪明如柳传志会如此轻易的转让给别人吗?
也不能说这名记者所描述的错误,可惜偏偏没有注意到在北京知识产权交易所《石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栏目下还有一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没有仔细阅读分析便匆匆写出一篇如此文章,真令人看不懂。
石药集团“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最主要包括三条: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司法处罚。
2、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发展应具备持续支持的能力,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应为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在人民币1200亿元以上(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及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8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为准,并提供财务报表)。
3、为确保标的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国际化,受让方或其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应具有医药行业投资和跨国并购的成功经验。
抛开第一条不说,仔细查阅2008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真正符合条件的中国国有控股企业只有十家:
也就是说强大如海尔都不具备购买石药集团的条件,在位列前九名的企业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条具备医药行业投资和跨国并购经验又将其它八家排除在外,仔细看看具备医药行业投资与跨国并购并不是“或”而是“和”的关系,由此可以判断,此次柳传志就像将联想手机从联想集团转手联想弘毅投资,左手转右手,只不过再玩一次而已。(作者,老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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