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鼓掌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晏琴:老师,您好。我是《中国产经新闻》的记者。邮政法修订草案将审议中,其中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邮政法修订草案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经营范围,分省、全国、国际,企业的注册资本分别是50万、100万和200万元。
国内的快递市场不再是一个民营资本可以自由进出的领域,据很多民营快递公司的注册资本都不到100万,如此以来,很多民营企业必将面临倒闭的危险。
目前全国大规模的快递企业超过2000家,从业人员超过24万人,对于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服务差的小企业来说将造成冲击,这有可能造成新的垄断,同时也不利于就业。
请您从垄断和就业两方面谈谈对这个的看法。谢谢老师~~~~
宋丞策:您好!很高兴接受你的采访!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我国将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
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邮政体制改革时即提出“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修订草案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但是,面临环球新的形势的变化,目前我国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出现有漏洞、甚至有真空的状态,这也必然使邮政风险也随之加大。另外,现行邮政法自198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表现之一在于适用范围较窄,无法据此对快递市场进行监管。
如果民营快递公司不符合邮政法修订草案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这是否就意味着民营资本自由进出快递领域受到限制,对于那些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服务差的小型民营快递公司将面临被整合或完全退出国内的快递市场,在我们为政府整顿和净化快递公司竞争环境掌声时,不免也让人还有担忧的问题。
问题一虽然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可以起到规避市场风险,但是整合后的快递市场是否会形成新的垄断市场倾向,随着竞争对手的减少,竞争成本的大幅降低,会不会导致市场服务质量随之降低、市场服务价格会不会随之升高的现象,质疑快递业务的市场监管能否同步到位?
问题二实行严格的快递业务市场准入制度起到了规范快递业务有序竞争的局面,可喜可贺,但整合后的快递市场有些民营企业因为注册资本低于门槛要求,必将面临倒闭的危险,这些面临下岗的从业人员必将给社会增加了就业压力,特别是在当前环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今天的忍痛割爱是为了明天走得更远更强。
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这必将大大增强从机制和制度上确保快递业务安全运行。从宏观上看,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条件也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的局面,用制度和机制杜绝垄断现象的发生,用更完善的体制来减少从业人员下岗。
从长远看,建立邮政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对外国业务竞争的综合实力。只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监督新体制和机制,加强对业务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畅通,就会有效起到控制新的垄断倾向。再通过人性化的整合机构,将从业人员下岗人数降到最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