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地方政府债务由“地下”转到“地上”


       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所谓“开前门、堵后门”,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国务院采取的这份措施,目的一方面在于让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合法化,另一方面则是让地方政府的债务由地下转到地上,便于中央政府更准确的把握与控制。

      中央清楚,地方政府的债务在实质上是存在的,只是以各种方式避开中央的审查而矣,中央政府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措施并没有达到阻止地方政府举债的目的,反而失去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撑握与控制。以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地方政府为了避开中央的检查,往往先成立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司,然后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或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种方式的政府举债被全国各级政府广泛应用,中央的检查无法将这种债务定义为政府债务。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地方政府举债合法化后,如何确认与划分地方政府以上述形式进行举债的行为,如果不能对这种形式进行确认与控制,则中央政府仍将无法完全掌控地方政府的债务,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