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宝国 转贴自:工人日报 一个犯罪嫌疑人引出三份购房协议,暴露出遵义驻京办多付一百多万的清楚事实;但有关部门至今迟迟不作出追回的决定。遵义驻京办出纳员张抗美奔走数年追索无果。她为此疑惑不解—— 提 要: 一个犯罪嫌疑人引出遵义市驻京办购买办公用房时的三份协议,暴露出了遵义驻京办多付100多万的清楚事实:同一房屋竟然签有三份价格不同的购房协议书,一份转让价为197.82万元,一份为263万元,还有一份为310万元,而遵义驻京办不以最低价购买,却以最高价310万买入;但有效的房产卖契上的成交价却是197.82万元。事情显露后,遵义驻京办人员张抗美极力要追还多付款以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但有关政府领导明确表示这件事已时过境迁,不准再提。 强烈的责任感驱使张抗美不顾压力,数年间一直不停呼告于有关部门,但至今没有明显进展。相反,驻京办有关人员调回市里后,仍任有职务。 为何有关政府领导在已确知此事的情况下,迟迟不作处理?发生在遵义驻京办的这团购房谜雾何时消散?人们同张抗美一样都在焦急地等待着…… 房主卖房收190多万,而买主却出310多万买。自己也知道多付了别人一百多万,但就是不去要。这样的蹊跷事发生在遵义市驻京联络处。 张抗美是遵义驻京办的职员,她一直坚持要去收,但遵义市某领导早已打了招呼:不准提这件事,谁提谁负责! 想收钱而无权决策,她只好向有关领导去反映呼告。 2000年11月初,她为此事又从北京去了一趟遵义,坐了三十多个小时的车去了;几天以后又坐了三十几个小时的车回来了。 “哪儿都找了,这一趟还是没结果。真不明白,怎么就是不批准我去要?!在我们遵义这个贫困地区,这一百多万能让多少人吃饱饭啊!” 这位老红军的后代着实不明白。为了这件事不知跑了多少路,求了多少人,流了多少泪。为这事已经跑了两三年啊! 买 房 这件事情最初发生在1995年,是遵义驻京办决定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时发生的。当时主持买房的驻京办负责人是胡某(驻京办主任)、杨某(主管财务的副主任)。 几经磋商,市政府拨款给驻京办,买下了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二区七号楼的2层房子。 经过装修,大家就匆忙搬进去了。 似乎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三年过后,1998年7月,突然,北京市政开发公司纪委的同志来到遵义驻京办调查情况。原来,房契所载的当年房子的产权单位北京市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经理高邦明涉嫌贪污公款已被审查。作为当年高所经手的一项业务,驻京办房产交易情况自然被北京市政开发公司纪委列入审查范围。经审查,确实发现由高经手的这一购房过程中手续有种种异常,出于正义和责任感,北京市政开发公司纪委向遵义驻京办通告了有关情况。 张抗美虽然时任驻京办的副主任兼出纳,但并没有主持购买过程;她是在这时才觉察到购房中的蹊跷,事实上,围绕这个西罗园区普通的两层楼竟有那么眼花缭乱的“手法”!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所订立的《房产卖契》上清楚写明:“立卖契人:北京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一经理部;议定卖价:197.82万元整”(大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卖契上所载的售房主体与价格是有效的、合法的主体与成交价格。 但围绕这个房契却产生了三个不同价格的房屋转让协议,出现了两个售房主体。 第一个是遵义驻京办法人代表胡某同市政公司第一经理部法人代表高邦明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这份协议规定全部转让费为197.82万元。显然,这个协议同最后的卖契是一致的。经有关法律机构审定,这份协议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协议。 第二个是1995年3月13日的一个协议。这份协议是遵义驻京办法人代表胡某同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签字人是闫建华,这份协议规定由该公司将这同一份房产转让给驻京办,转让费为310万元。而闫建华并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只是个个体中介商。但从协议上看闫建华俨然就代表产权单位。 而同时还有1995年3月15日签订的第三个协议,胡某代表驻京办与高邦明签订,还是那个房子,房产转让费变成了263万元。 就这同一房产就地加价的现象是极不正常的。但是,驻京办主任胡某、分管单位财务工作的杨某就这样不断地连续签了三个协议。并且最后,没有按照房契上的197.82万元付给高邦明,却按照最高价,即310万付给了闫建华。 经有关律师事务所事后调查认为,本来这是一个由买房者即驻京办与房产所有者即高邦明的简单买卖行为,却几经转让,这种不合乎常理的经济行为里面是否暗含“猫腻”,不能不让人生疑。事实上,高邦明确实已涉嫌贪污。 这一不合理转让且多付房款的事实很明确。但1998年10月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后却得出结论:“多付房款的说法缺乏证据”。而且这次的调查报告上,对于胡某、杨某的这一工作过程没有提出任何批评。 投诉材料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批复 追 款 无奈之下,1998年底她把这些情况直接反映给了遵义市政府。有关领导说“先研究研究吧!” 1999年春节期间,遵义市政府在遵义宾馆召开遵义市驻外机构负责人会议,张抗美在会上再次讲明了购房的事实经过,并恳切呼告:“请尽快批准去收回那一百多万房款吧!”但有关领导对于此事保持了沉默。 1999年4月,张抗美又以书面形式给有关部门写报告,要求在“三讲”期间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答复。 1999年6月,她再次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写信,并将一家律师事务所明确支持驻京办收款的意见寄呈。但还是没有任何答复。 遵义老干部集体签名要求收回多收的购房款 当月,市里某位领导来京,张抗美听说后急忙找过去,当面将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支持驻京办讨还房款的法律意见书交给了他。 如此五次三番的呼告恳求显然让这位领导“不胜其烦”。在一阵短暂的沉默之后,他当着她和其他几位同志的面发了脾气:“我要是某某(遵义市委书记),早就把这个驻京办拆掉了!” 这位老红军的后代也是像她老父亲那样的直率: “领导,驻京办就是拆了,流失的那笔国家的款子也应该收回来呀!” 后来她说,当时也许不该这么急。但这就是她的性格。对国家对政府有利的事,认准了就要坚持! 为了收回这笔巨款她多次自费往返于贵州北京两地,不知碰到了多少冷脸,遇到过多少次难堪。而这些本来是不该发生的。 2000年3月遵义市委、市政府再次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调查后终于对多付房款的事实作了认定。有关调查报告认为:“房产转让和过户协议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多付款给闫建华所办的公司……实际多付105.4211万”。但这份调查报告提出“至今为止未发现胡某在购房中有谋私的问题”,除了表示要对胡某、杨某进行批评教育等外,对于这笔多付的房款是否追索、如何追索未置一词。 张抗美只好再次踏上要求追款的行程。 凉 意 不停的呼告终于有了如下“结果”: 1999年10月底,有关部门在不通知她本人的情况下,将她调离了驻京办,停发了数个月工资,并强令她交出1995年她保存的所有会计资料及档案。 遵义的一位领导甚至通知驻京办:“以后不要让她在集体食堂吃饭了!”而在驻京办,凡正式职工本来都是可以无条件获得这一待遇的。 这些做法在上级部门甚至一些老同志的干预下,后来基本上都到了纠正;但最让张抗美挂心的房款问题却仍然没有人出来解决。为什么这们一个人所共知的问题解决起来这么难? 据今年年初中央某主流媒体所作专项调查披露,相当一部分外省地市驻京办事处都不同程度地成为地方领导及亲属“休闲娱乐”的私人会所,甚至成为领导的“办私处”。 张抗美说,按照有关法律人士的分析,由于在售房过程中可能有人损公肥私,一部分房产差价款可能通过暗箱操作进入了某些人腰包。这样的话,“事过多年,追究起来,岂不是拔出萝卜带出了泥?!如果查出来,这是让人判刑坐牢的事。谁愿意惹这种事呀?” 张抗美奔走呼告期间,曾经就有领导几次这样“苦口婆心”地开导她:“在工作或生活待遇上,你有什么要求尽可以提。只是有一条:千万别再追问房子的事了!” 现在对于房子的问题也似乎有了一个方案,个体商主动提出将驻京办的这两层房子收回,然后再以310万元的价格另给驻京办买房。 对于这个方案,可以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假如一个人悄悄拿了别人的钱,用还回去的办法是不够的。张抗美不同意。 她说,还是要查个明白。 但是到今天为止,求了两三年,连多付的房款都收不回来,更深的问题又如何查起? 渐进初冬,天变凉了。张抗美说,“现在我的心也已经有点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