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会议研究决定四项实施措施。
其中第三条:确定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具体安排方案。一是以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000亿元为主导,统筹安排受灾地区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对口支援、银行贷款等各类恢复重建资金。二是基金重点支持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51个县(市、区);对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灾区,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开发等支持力度。三是对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等,分别确定补助原则、标准和恢复重建基金安排规模。会议强调,要加强部门指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类恢复重建资金,发挥组合优势,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增加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第四条:提出进一步加强支持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在我国南方发生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使林业遭受严重损失。会议确定,到2010年,基本恢复林区生活条件和基本生产能力,受灾林农和林区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灾区恢复重建取得显著进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措施。一是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对林业基层单位职工因灾损毁的住房重建给予适当补助,对林木良种繁育给予适当支持。二是制定受灾木竹最低收购保护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受灾木竹收购加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三是对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形成的难以偿还的造林债务,根据灾情给予优惠或适当豁免。四是将林业灾害救助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救灾资金渠道统筹安排。
这两条其实就是:要求生态补偿与生态购买机制尽快完善了。
生态补偿提供资金,方便融资,加速资金融通和资金周转,有利于吸纳和聚集民资、民智等社会力量进行生态建设,增强广大生态建设者的信心和实力。这种生态补偿可以平衡和协调利益关系,使相关各方得失趋于均衡,减少冲突和磨擦,促进社会公平,为生态建设培育良好人际关系和人文社会环境。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生态补偿就是“生态建设”的发动机。
但生态补偿目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是,生态补偿因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未能融合,政府孤军奋战,市场力量和民间力量等待观望,生态补偿力量弱小,能力十分有限,无力经常开展大规模补偿活动。生态补偿属福利救济性质,注重补偿初始和公平性,不考虑补偿效果,效果不明显。例如:缺乏补偿对象识别机制,众多非补偿对象进入补偿范围,成为补偿对象,致使补偿对象数量远大于实际补偿对象数量,使最急需补偿者未能得到足够补偿和奖金支持,降低补偿强度。缺乏补偿对象识别机制,致使众多好吃懒做者,不信用者等成为补偿对象; 降低补偿对象的素质,这些劣质补偿对象将补偿金改作他用,用于赌博、还帐、喝酒、迷信消费等,浪费补偿金,毒化社会风气,助长陋习,败坏补偿的社会形象,或者使用补偿金效率低下,并不能能产生明显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