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生命


 

金融危机对我们是有影响的!已经先后有好多位老总选择了结束的代价来结束自己的事业。这一幕的发生,让人感觉很悲壮,更是心酸不岂。
生命是无价的!更是创造财富的基石。它比财富还要重要。钱没有了我们可以重新再去赚,但绝对不能因为企业要破产了或者做不下去了,而选择轻生。撒手人寰,以一死求百了。
如果说企业家怕承担企业倒闭的责任和后果,那么选择这种方式结束生命,就显得不是那么的明智了。既然是市场经济,既然一切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情,完全可以合法的进行破产或倒闭。怕什么,难道做企业,做不好就一定要以牺牲企业家性命和自由为代价吗?显然法律不是这样的。破产了,可以一无所有。但至少还是有重生的权力和重新发展的机会。当然,现实的环境中,企业家承担的不可能是有限责任。特别是民营企业,企业和企业家是划上等号的。他承担了无限责任。因为,借钱给他的人既有企业行为又有个人行为。所以,企业的倒闭,企业家个人无法左右自己的企业,更无法利用法律来解决企业破产的问题。这说明,法律在现实中失去了有效保护人安全的作用。
如果,这些轻生的企业家能够选择破产来保护企业或者保护自己,那么,他是不会轻生的。因为,这些钱中,有些不是法律规定的正常途径,而是私人借贷关系。错综复杂的地下金融贷款,给企业家身上套上了生命的紧箍咒。他们是没有能力也没有能量挣破这个看不见的网带来的压力。于是,他们选择了付出生命的代价。以死抵债。
现实的金融血案告诉我们,现实的社会是残酷无情的。钱是可以随时要了企业家的性命。但这是法律目前无法有效约束及管辖的问题。
如果企业家多像银行家学习,那么他或许明白一件事情。就是花了别人的钱,而不用承担责任。关键是要依法形事。按照正常的法律方式经营企业,去获取银行的融资资本,或许,他不用选择以轻生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中国这么多的银行,他们损失的钱都超过了万亿。银行依然存在,依然活得潇洒自如。至今,没有一位行长因为经营不善而选择自杀。
现实中多好的案例,就是不知道学习。既然是社会的游戏规则,大家公认的,法律允许的游戏规则,为什么企业界不去玩呢!
当企业频临破产的时候,企业要记住社会的法律规则,而不是世俗的陈旧陋习。动不动的就以死抵债。结果是人死了,债还是还了。企业做的不好,完全可以依法破产,完全可以保留自己的生命,以待东山再起。
我个人的观点是:中国企业发展,依然是幼童时期。离真正的成熟期还很远。企业家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既然大家都知道生意有风险,那么他们就应该知道,有的钱出去了就可能永远回不来了。如果做生意连这个心理常识都没有,那么何以会有成熟的企业家诞生呢?
要玩就要会玩。会玩的前提是知法、懂法、用法及会法。要是不会玩,千万别乱借债,否则,死亡之神时常会伴你左右。
仅以此文哀悼最近身亡的企业家们!你们一定要记住,不是经济危机害了你们!而是自己的无知(法盲)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