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尖山夫
我们来看百度的说法,“百度已经覆盖95%的中国网民,竟价排名收入占百度总收入的80%以上。”“网民每通过百度搜索点击一次中国抗癌网,该网站就要向百度支付3.18元,点击的越多,收取的费用也就越多。一些点击率较高的网站每月因此要向百度支付数万元不等的竞价排名费用”。而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卢麟说:“我们互联网协会提倡各个企业要自律,就是你要自己约束自己。”
百度工作人员的“竟价排名收入占百度总收入的80%以上”与高卢麟先生的“互联网自我约束论”两相一对照,让人大跌眼镜。原来面对互联网站的这种“行为失范、见钱眼开”的行为,监管方只能束手无策,只能靠网站自身的法律与道德觉醒去约束,去与污泥说再见而抽身自洁。显然,这是靠不住的,在真金白银的利益诱惑面前,换上谁也会“自掉品位”去打理“查询竞价”的。不仅是没有医药准字号的无准生证的药可以冒充“正门”,而且连癌症都能百分之百的治愈的骗人鬼话,照样可以变着戏法地“闪亮”登台。
这种互联网信息监管生态令人忧虑。其搜索引擎屏蔽的不仅是不愿出钱企业的关键词,他屏蔽掉了还有互联网信息公平、良序的基础。其实,网站这种为利益拿虚假或低劣的医疗信息来说事,说有关部门真的无法、无规可查是不妥的。2004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明文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那么公众有理由追问,百度将这些医药品信息直接搬上网站,并自我“审查”,甚至还用上photoshop的网上技术,抹去药品的准字号移花接木到别的“药品”身上,这些动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过批准过吗?而且药品广告有批准文号吗?我看悬。如果得到监管部门批准,那才是大笑话;如果是捏着鼻子哄眼睛式的“自我审批”,那就是对消费者的权利侵害。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惩戒。所以,我真不愿相信与公民生命安全攸关的医疗及药品信息,能在互联网上这般畅行。无疑,这种畅行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