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啸,官吼,民愤
宋公明
|“盛世出国虎,虎啸振国威”。这是某县太爷在周正龙虎照被质疑时出发的官吼。按照这位县太爷的逻辑,这太平盛世就应当出国虎,虎啸就能振国威,所以虎照肯定是真的,反对虎照就是反对国虎,就应当以“国威”治之。当时还有官位不小的人要用脑袋担保,说这虎照绝对是真的。可惜的是这反而更加激起了民愤,网民们并没有被所谓的国威所吓倒,更没有理睬什么脑袋担保,一路穷追不舍,终于让假虎照现出了原形。
不过打虎派的网民本意倒不是冲着周正龙的,那未免也太抬举他了。尽管周正龙拍假虎照有错,但是如果没有县林业局和县太爷的支持,那也不会惊动省林厅。如果省林业厅不是如此草率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新闻,也不至于引发全国性的大风波。所以网民们打虎,是冲着“盛世出国虎,虎啸振国威”的官吼来的,是冲着省林业厅的不负责任严重渎职来的。
现在最后的结果是周正龙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而这场风波的真正制造者们,却高枕无忧,弹冠相庆。这怎么能平息民愤?因此不少网民对这个判决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也就毫不奇怪了。
从法律的角度看,判周正龙诈骗罪也是值得讨论的。周正龙承认拍了假虎照,但是他用假虎照骗谁了?谁是受害人?从判决书看,受害人应是省林业厅。但是省林业厅不是自然人,而是省政府的一个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那么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省林业厅对周龙的奖励,是省林业厅的行政决定。如果有人不服,理应提起行政诉讼才是。可是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谁也没有这样做。如果省林业厅自己认为受骗了,那么应当依法撤销自己做出的行政决定,向周正龙追回奖金,并依法对周正龙的造假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如果周正龙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周正龙不肯交回奖金,那么省林业厅可以强制执行,因为省林业厅的行政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如地方政府的行政裁定书可以强制拆迁一样。
省林业厅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是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加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林业厅依法认定虎照是真的,才给周正龙颁发了奖金,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的。省林业厅认为是真的,其他人认为是假的,只能以省林业厅的认定为准。这里有一个法律效力问题,有一个由谁说了算的问题。他人发现有假,认为省林业厅决定错误,都是可以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无权改变这个决定。
现省林业自己并没有认为自己受骗,也没有做出纠正的行政决定,法院凭什么认定周正龙犯了诈骗罪?没有受害人,诈骗罪怎么能成立?如果省林业厅承认自己受了周正龙的骗,那么你为何不行使自己的行政权加以纠正并对周正龙进行行政处罚?省林业厅如果承认虎照是假,那么就应当召开同样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宣布,以正视听;同时还应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挽回不良影响。只要省林业厅没有公开承认虎照是假,那么法院的判决就不能成立。如果省林业厅承认虎照是假,那么就要承认自己是共谋,至少是失职渎职。大凡被骗,受害者自己也有责任。法院就不能只追究周正龙一个人的责任。所以不管怎么说,法院的判决都有问题。
周正龙一个底层乡民,怎么能进入到省林厅的大衙门里行骗?那些科长处长厅长是那么好骗的?不信找个职业骗子去试试看。做贼能不心虚吗?周正龙即即使见过世面,到了那个大衙门里,恐怕也要晕头转向找不到北了。事实上,到了省林业厅也根本没有他说话的份儿。别说他没有骗技,就是有,也没有展示的机会。是的,他拍了假虎照,给县里林业局的人看了,这就是诈骗吗?那个拍了青藏铁路假黄羊照片的记者,也得奖了,怎么没有被认为是诈骗罪呢?记者拍假照获奖的多了,谁被抓了?至于开记者召待会向社会公布,造成全国乃至世界影响,这能怪周正龙吗?骗子得手有不跑不躲的吗?2万元奖金,是省林业厅公开颁发的,周正龙又没跑又没躲,有这样的骗子吗?
县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做为保护野生动物的专职机构,怎么可能会受周正龙的骗?事实上,县林业局有个科长从一开始就不相信,可是没人听他的。那么省林业厅真的分辩不出真假吗?这里面真的没有不可告人的内幕吗?周正龙判缓刑,其中有没有辩诉交易?上坟烧报纸,糊鬼呀?要说骗,那么被骗的是国家和社会,受害的是国家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威信。省林业厅不能辞其咎吧?
很可惜,虎啸没有出现,虎啸与盛世国威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官吼却总是不绝于耳。不久前一位姓林的高官,在深圳一声官吼,“飞扬跋扈,视民如屁”的恶劣形象剌激了全国人民,再次激起了民愤。林某人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以后恐怕吼不起来了。所以虎啸未必是国威,官吼却能引起民愤。 用官吼来摆官威,其实是大丢其人,大损国威的。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