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大房地产媒体均出现了“不降价联盟”这样一个新名词,该名词源于沈阳房地产协会组织的、由72家房地产商所结成的价格联盟,其主要内容就是联合对消费者作出承诺:房子一年内不会降价,如果降价将给业主补偿差价。
目前的商品房降价,其实是对前几年房价过快上涨尤其是去年房价疯长形成超高价以后的理性回调,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本来,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否降价也应该由供求关系及市场信心来决定,而包括碧桂园、万科在内的72家开发商却在沈阳市房地产协会的主导之下作出如此联合承诺。可以肯定,这样的“不降价联盟”也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出炉初期造成热议也就毫不奇怪了。
从法律方面看,“不降价联盟”涉嫌违反《价格法》那是有据可考的。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描述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属于该法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不降价联盟”缺乏应有的合法性,解散得越早,就越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些网民甚至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不降价联盟”涉嫌违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三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行为,造成竞争对手“进入障碍”,这样的垄断经营最终是通过和民众的不公平交易实现高额利润。也就是说,垄断者需要在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而其它企业不能进入该市场并与之竞争。
由于沈阳市共有约300家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不降价联盟”的地产商也仅占总量的四分之一,即使其开发面积所占的比重较大,也还不构成对整个市场的垄断。因此,“不降价联盟”是否涉嫌垄断就值得商榷了。
从市场规则看,当其他房地产商降价后,“价格对比”会令不降价的开发商销售困难,已降价的开发商资金可以得到相对及时回笼;而在价格趋于下降的状态之下,土地价格也必将随之下调,新取得地块的企业就具有更大的降价空间。如此循环,“不降价”企业最终也一定难以挺得住,必将纷纷加入到降价的队伍中来。
此外,由于“不降价联盟”仅是一个松散型的联盟,房地产协会对成员恐怕也没有真正的约束力。在加入“不降价联盟”的72家企业中,难保会有某个成员率先羞羞答答地变相降价,最后带动大家都加入到降价队伍中去。
因此,市场规则最终会促使“不降价联盟”土崩瓦解。
由沈阳市的“不降价联盟”,令人不禁又想起了此前也曾有过的所谓价格联盟。
去年7月初,由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主导,市场覆盖率高达95%以上的、包括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10多家知名企业,曾3次召开内部价格协调会,决定对方便面实行统一调价,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左右。
可一个月后,康师傅方便面却率先降价,降价幅度丝毫不逊于当初的提价幅度,正式宣布“方便面价格联盟”的破产。
两年前,海信、创维、长虹、康佳、TCL、新科也曾结成“价格联盟”,给液晶电视机定下了最低限价,可这些盟员又有几个真心实意遵守过这个同盟的约定?
就目前的中国而言,真正的垄断行业基本上都是由国家出资的大型国有企业,如果说房地产行业的垄断,那也只有掌控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政府。
可以肯定,所有的价格联盟只能制造出一些“瞬间效应”,无法长久地影响市场。
沈阳市的“不降价联盟”,也只能是个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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