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名签署,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印发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框架在实践的磨合、冲突、试错、纠偏和妥协中日渐清晰,随着这几年产业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适时修正了产业政策的走向。
近几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有关部门、行业内企业对于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入,“三网融合”已逐渐成为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1号文中有关政策的表述仍旧实行“不对等开放”,政策不仅明确了广电机构在之前存在颇多争议的IPTV业务发展上取得了主导权,可利用包括电信网络在内的网络开展数字电视服务业务,还明确了广电机构可利用有线电视运营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无疑为有线网络运营商开展高速数据传输等网络增值业务奠定了政策基石。
打破资本进入壁垒,网络跨区域整合渐行渐近: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产业,电信企业的接入被主要限制在资本层面,未开放广电业务的经营,而且,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广电行业内的优势有线网络运营商凭借其资金和业务运营上的双重优势,参与其他网络的数字化改造,通过控股收购、参股以及资金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网络资源整合,获得更为庞大的客户资源,进而实现广电网络运营的跨区域发展;
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简单、明确:1号文的财税优惠政策比较简单易行,在经省级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免征3年营业税(2008~2010年),这将具有一定规模的有线网络带来数以千万计的税前利润增加,此外,对于国家投资数字电视示范网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很可能会转化成地方政府对当地有线网络运营商直接的财政支持,以推动其在技术创新、网络增值业务的发展;
优化投融资政策推动网络运营商资本运作:当前政策更为侧重于利用市场化的融资工具解决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和终端改造的资金问题,通过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配股增发等多种资本市场手段筹集资金,但我们认为,由于网络整合、盈利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内应不会有大量有线网络公司上市,已上市有线网络运营商则在筹集方面拥有更多的低成本融资选择。
用户规模是数字化后有线电视运营商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尽管对于三网融合后的未来电视经营主体没有明确界定,但是第一次将数字电视的有关产业政策提升到国家级别还是令这个业内振奋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