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总是找管理上的漏洞,其实事故背后是安全教育的长期缺失。着火宿舍配备的灭火器竟然是1999年生产的,并且保质期只有两年,这是学校领导和有关管理职能的渎职,是有关教育管理部门的渎职,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应当从严从重追究这些部门和领导的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何时不再是"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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