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文学界给人的一个重要印象——似乎也是大家的共识——就是所谓文学的“边缘化”。文学的边缘化好像不是简单指文学生产的数量在减少(相反,统计似乎表明结果正好相反。比如我们的长篇小说的数量逐年上涨而不是下降),也不是作家人数在减少(如果我们把网络写手也算进去,那么作家的人数也是越来越多。更准确地说是写作者而是文学越来越远离公共领域,其承载的公共性和公共意义越来越稀薄,被媒介关注并成为媒介公共事件、新闻事件的概率、可能性大大减少。
我们可以发现,最近一些年来,只有当文学被媒介关注、成为公共事件甚至新闻事件之后,才会受到公众关注,才能摆脱所谓“边缘化”的命运。我们可以回忆一下,最近几年一些受到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文学现象,实际上都是我们所说的作为媒介化公共事件的文学。比如今年刚刚过去的韩寒战(作协)主席事件,前些年的韩白事件、玄幻门事件,中学语文教科书事件,一年一度关于高考作文题目的讨论……等等,甚至于木子美、竹影青瞳的身体写作,都是属于媒介化文学事件。
一个不可否定的事实是,只有这些被我称为“媒介化公共事件”的文学似乎还能给今天的文坛注入一些活力,带来一些热闹,引来一些关注,当然,在那些坚守审美自律立场、艺术自律精神的人看来,恰恰就是这种来自公共性的“活力”导致了文学的死亡。不管是活力也好、死因也罢,文学必得成为公共媒介事件、新闻事件,才能引起公众——也包括大多数批评家的兴趣——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这个时代看来不是一个渴望审美的时代,而是一个疯狂渴望新闻的时代。大概正式因为这个原因,作为媒介公共事件的文学现象大多是由媒体人、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学批评家“炒作”起来的,或由他们“经营”出来的。
媒介化公共事件的文学的特点是:它们全部不是纯文学或纯审美的现象,而是和其他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紧密交叉在一起的,比如教育问题、伦理道德问题、公民素质问题,等等。
那么,作为媒介事件的文学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它的评价标准是什么?由于作为媒介化公共事件的文学不仅仅是文学现象,而是以文学为缘起或为由头的综合性社会文化现象,因此,对于媒介化的公共文学事件,我们不能完全以审美的、文学的标准来进行评价,我们不能只看媒介文学事件之后是否留下传世的文学作品或伟大的文学观念,而且也要看它是否产生了超越了文学、审美或者和文学与审美完全无关的公共意义,公民社会建设的意义。比如“韩白论争”中的语言暴力可以反映出网民的公民素质的缺失,暴露了“八十后”一代理性沟通能力的欠缺。“韩寒战主席”事件的意义在于揭示了一个事实:文学脱离原来的体制已经越来越远了,主席们拿一个“八零后”的体制外作家没办法;红色经典是否可进入语文教材、革命京剧样板戏是否应该进入中学课堂的讨论,实际上涉及教育理念问题,如何认识革命文化遗产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文学问题有不止是文学问题或者主要不是文学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作为公共媒介事件的文学,我们不应该坚守文学自身的评价标准,至少是不能用纯文学的那套批评话语去把握它,否则就会导致不必要的错位。
作为公共事件的文学提醒我们,文学是多维度的,它可以是没有公共性的私人活动,可以是一种私人爱好,一种个人在书房玩的语言游戏,一件三五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之间的游戏,甚至一种存在于内心一语言为载体的经验(比如散布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了李白的一首诗或自己“创作”了一首诗(在克罗齐艺术即经验的意义上它也未尝不是文学)。这些文学的特点就是它不进入公共领域,不具备或者基本上不具备公共意义。我们原先理解的文学大都就是这样的文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文学的公共性和公共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