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汪建中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作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违法所得逾1.25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证监会当日还公布了一起买入股票致使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5%却未履行公告义务的案件。证监会于2007年6月对施永雷、郁瑞芬账户违规买卖 阳光发展(行情 股吧)股票行为启动了非正式调查。
调查发现,施永雷和郁瑞芬夫妇的账户自2007年5月起开始大量买入阳光发展股票,由施永雷 决策和操作。两者账户在2007年6月7日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后在6月7日至6月19日期间及6月25日合计持股比例均超过总股本的 5%,最高达到5.62%。在持股达到并超过5%时,施永雷和郁瑞芬夫妇没有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据介绍,两位当事人称,买入阳光发展并未想购入这家公司,而是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因而未能按规定披露信息。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已于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主要责任人施永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