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围绕将开征燃油附加税的故事很多。按政府大员的说法,现在的国际原油价格迅速下跌,是推进此项改革的有利时机,并说了许多改革之必要与好处,以及此项改革是合理合法的,云云。与此同时,还有些“专家”还煞有介事地论证(测算),该项改革对广大百姓之有利,似乎目前这项改革上至高官权贵(一个是不用操心因为这个不增加个人支出,一个是财大气粗不在乎这点支出)下至黎民百姓都是受益者,而且还大大推动了全国人民的环保节能意识,真是百利而无一害啊!然而,实际情况确非如此,下面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对广大百姓和政府以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各项利弊。
因在下乃一草民,那就先从底下说起,看看对百姓增加之负担情况。当前国际原油价格已跌破48美圆/桶,全世界的成品油都在纷纷跌价。就说我们“精英”的国际偶像——美国,其油价已经折合人民币为4.92元/升,其中还含30%的燃油税;实际油价仅为3.80元左右。以北京地区为例,至今仍维持在6.37元/升的高位水平,以至连国外诸多媒体都惊呼,中国的油价现在还不降,太过分了!据内部消息说,国内油价迟迟不降,就是为了弥补前段成品油提价稍晚的损失;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弥补前段国内石油巨头在国际油价疯长之时,盲目大量收购囤积原油而造成的损失。就像股市套牢了的诸多股民,但他们被套住后,却“绑架”政府,要广大消费者来帮助他们解套!还有北青报还登载了一个什么专家的测算,结果是油价下降15%后,再征上30%的税,同时取消养路费,个人用车成本还降低了(这些“专家”的数学计算水平大概还达不到初小程度)。这个测算的前提依据:现行油价下降15%,为5.40元/升(按北京地区93#汽油为准),燃油税按油价的30%计征,为1.60元;按发动机排量1.6--1.8升的家用车为标准,百公里油耗按10升计算;月行驶1250公里;如此年行驶15000公里,消耗燃油为1500升,实缴税2400元。其实就是油价在下跌些,按5.00元计算,燃油税每升还要1.50元,一年就是开15000公里,也是缴税2250元。比现行的养路费1320元还要多支出930元,没月多支出近80元。其次这个月均行驶1250公里的数字有什么依据?就是按汽车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一般也是2年4万公里,也就是说年均2万公里,如此一辆普通家用轿车就要纳税3000元,比那个养路费翻番还多!要是开出租车的“的哥”“的姐”们去看,他们年行驶约在十万公里,耗油一万升,缴税就要达到15000元,超过养路费的十倍还拐弯!就是把现在得到的油补(300元/月)翻番,一年不过得到补贴7200元,还要再支出7800元的税,是那个养路费的6倍!而油价就算跌到5.00元/升,降幅到27.4%,也远高于世界标杆国家——美国,就具体绝对值的每升93#汽油含税价也比现在还高!上述就很清楚的说明,国家即使取消了养路费,但财政收入反而会大幅增加,至于这个增幅的分配,对政府中的相关利益部门而言是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但对政府整体而言,不过是左口袋换到右口袋而已。而对广大百姓则是用车支出的绝对值继续增加,而无一点益处,不仅没有享受改革的成果,而是在继续加大负担改革的成本!真是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变着法的搜刮民财。
从政府的角度再看,养路费取消,公车使用成本丝毫没有一点缩减,因为政府机关的公车本身就是免缴养路费的(不然政府部门收政府的钱,颇有点大逆不道)。相反,汽油的含税后,将高于现行油价,其车辆使用成本势必增加,而增加这部分,正好可以通过收上的税款分配抵补,只是对财政支出中的这个支出比例会进一步增加。只是这个增加是不用政府的任一大员掏自己腰包负担,只是在预算平衡上注意留有余地就可以了,所以他们也就没有过度关心之必要。做为生活在基层的广大百姓来说,对这个什么“费改税”的“重大改革”,丝毫没有任何得到一丁点益处,反而要大大增加自己生活支出,谁会对此有赞同感呢!不管你怎么改,只要支出实实在在的降低才是硬道理!
再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从政府发言人竟提出,开征燃油附加税是依据《公路法》中的某款条文:
第三十六条 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现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公路养路费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公路养路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应当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没有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
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法》就可以提出开新税种,那《铁路法》是不是也可以呢?民航呢,船运呢,是不是都提出自己应该增加什么税呢?交通可以,那电信、邮政、燃气等等相关基础建设也都可以呢?其实就是关于税收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关于税的开征、减免的规定,只有一个“依法律规定实施”,这个提法本身就是含糊其词,因为执行什么法律没有说,是不是意味着凡是立个法都可以规定收什么税或费呢?!没有明确界限的规定,其实就是没有规定或是随意规定。更何况是十一年前(1997年)立的法且至今都没有丝毫修改过,那时的立法观念能否适应今天中国与时具进的飞速发展的形势呢?而且该条款更为关注的是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是否按规矩交没交养路费而已。也就是这个法律,对公路建设、维护、管理做出了都很具体的规定,就公路建设本身而言,明确规定有国家统一规划,其建设资金的筹集也强调了“除财政拨款而外,县级政府以上的交通部门都可以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公路建设,于是乎,全国各地数以万公里计的高速公路就没有一段是财政拨款建设的,因为统统为收费公路。而成千上万的收费站,就成了利益部门的“提款机”。中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不是世界之最,质量也不是世界一流,但收费标准和收费里程却是世界第一。如此好的利益,相关部门怎么能放弃呢?于是就是征收了燃油税,高速公路及相关的过桥过路费也还得照收不误,从这个角度看,这个税除了继续增加人民的负担而外,看不到有什么有益之处。当然作为端着政府饭碗的“专家”必须按照其意图来说话,只是当独自躲在家中扪心自问之时,可有丧失良心之感触呢?要是违心地说东道西,还能称之为“专家”?不如说是谁家的叭儿狗或是该挨板砖的家伙更贴切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