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消息,五届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意味着一系列刺激房地产发展的利好政策将出台。
●廉租房保障范围明年起逐步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本省居民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财政补贴
“《意见》的出台,对海南来说有特殊意义。我们制定的政策,完全符合国家拉动内需十大措施,既加大对企业的扶持,撬动岛外市场购房需求,又通过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双限’商品房等开发建设,着力缓解本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省建设厅厅长李建飞对记者说。
利好政策推出正是时候
良好的生态环境、迷人的椰风海韵,使得海南房地产近年来发展持续向好,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连年攀升。
今年7月25日,省政府发布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房地产可谓势头强劲: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3.68亿元,同比增长70.7%;房地产税达20.95亿元,占33%,对税收收入增长贡献率达41.5%,成为税收收入的主导力量。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今年上半年房地产投资在GDP中所占比例为11.8%,去年同期为8.5%,同比增加了3.3%。
李建飞透露,今年到目前为止,全省房地产业的投资规模、在建面积、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与去年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只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影响,近两个月增幅有所回落。省政府审时度势快速出手,出台一系列相应措施,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可以说,系列利好政策来得正是时候。
廉租房保障范围提前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
李建飞透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到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我省廉租房保障实施情况看,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任务今年底可以完成。因此,《意见》提出2009年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使海南提前达到国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住房政策,中等收入家庭不属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其收入水平又难以购买商品房。《意见》提出:“海口、三亚以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结合发放住房补贴解决职工居民的住房问题;其余市、县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职工居民住房问题”。
《意见》还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政策。
购房者可获税收等一连串优惠
《意见》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从《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至
其余优惠包括: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获直接利好
李建飞告诉记者,《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套数过半时开始预征,而原来的规定是一开始销售就要征收,这实际上可以让企业的资金流动更加有效。
“《意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下限’两字,意味着部分房地产企业可以少交5%。”李建飞说。
总之,在李建飞看来,对60%购房者在岛外的海南来说,《意见》的出台兼顾了岛内外市场,可谓“一箭双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