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人民法院报发表《黑龙江省委高度重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文章,11月20日下午,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专门听取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和省高院院长南英就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实施意见,并作出重要指示。
吉炳轩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加强领导,合力攻坚。要立即成立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迅速在全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别向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汇报、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为全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做好周密准备。省委将尽快安排常委会听取活动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要彻底摸清案件底数,对列入本次清理重点的执行案件要进行细致分析,区分类别、区分具体案件情况,有步骤地使一批能够迅速执结的案件率先解决,使清理活动尽快取得一定进展,对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积累工作经验,再集中力量攻克“骨头”案。11月26日,省委将专门就此次活动召开工作会议,由各地市党委政法委书记、主管政法工作副市长、法院院长等同志参加,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市要迅速行动,确保清理积案活动取得扎实的成效。
吉炳轩强调,各级法院要注意执行的工作方法,将依法执行与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社会救助和政府援助结合起来,达到最终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效果。政府机关要带头履行债务,政府机关或党政干部为被执行人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涉政府案件要给群众一个交代。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凡有偿还能力的都必须依法执行。对重点案件,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最佳办法妥善解决。同时要注意维护稳定。
民事赔偿至今不执行
2003年12月3日20时,海伦市黑M36462出租车司机冯伟被抢劫团伙以去乡下亲戚家借钱名义抢劫,冯伟对罪犯抢劫行为进行了反抗,由于寡不敌众最终惨遭杀害。
2005年5月10日,主犯张明被依法执行死刑,当时张明确有赔偿能力,而黑龙江省绥化市中院并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被害人冯伟家人应得的赔偿不能及时兑现,一点点经济补偿也失去希望。就此,社会上许多人士认为绥化中院此举是未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延误了执行时间。
独生子被害,母亲拿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但13万多元的赔偿近5年得不到兑现。冯伟家人为了得到赔偿,她们学起了法律,4年来,一直没间断申请执行。
“抢劫又杀人、犯了罪,总得震慑罪犯,法律不就是保护弱者的吗?哪能杀了人毙一个就了事呢?”冯伟大姐冯亚琴强调着她对赔偿的理解。“一定要让罪犯家属也承担代价,他们明知自己儿子有抢劫行为而不加以制止,导致再次发生抢劫并杀人,这笔钱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冯伟的母亲激愤地说。很显然,仅靠严惩一名凶手并不能达到被害人家属心目中的公平正义。
被害人姐姐表示,弟弟已经死了,必须让他死得瞑目,一是恳求执法机关继续缉拿其他凶手;二是要回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此后,为赔偿兑现一事继续努力。她说,自从失去弟弟之后,母亲身体一直不好,追要偿赔款也是为母亲治病,为侄子上学及生活开支用,这笔赔偿何时才能到位?
2007年6月22日下午,绥化市中院分管执行的姚院长与刑二庭庭长杨国权来到海伦法院,法院让被害人家属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冯亚琴说:2年前,中院就应该执行赔偿款,就是一直拖着不执行。2006年,罪犯家人卖完雷炎街房子,而现在法院又说没财产可供执行。
特别令人气愤的是海伦市法院姜立波院长,他当着绥化市中院姚副院长、刑二庭庭长杨国权及我和母亲面的说:“死刑案子两头着一头,没见过你们这样的家属,要了命、还想要钱”!
绥化市中院因执行不力而形成了“空判”,使得法律在保障被害人权利时,等于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和“法律白条”。
被害人家属拿不到赔偿,已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冯伟家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几度上访、控诉。冯亚琴说:法院难道让我们被害人家属拿不到任何赔偿才心安理得,他们拖拖拉拉不执行,是想让我们放弃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要到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后,被害人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只能向侦查、检察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并由侦查、检察机关记录在案。这种“提出要求”和“记录在案”的做法,不但对被害人今后获得赔偿没有什么帮助,反而容易“打草惊蛇”,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赔偿责任人获得提前转移和处置财产的机会。
法律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在实践中,法院往往只受理伤害和杀人案件中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现行法律对于如何控制被告人及相关赔偿责任人的财产的规定不明,软弱无力而且控制时间滞后。
绥化市中院对生效的判决执行缺乏执行力度,对12.3案的执行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12.3抢劫杀人案,主犯张明的家人于案发2年后转移了财产,由于绥化市中院执行局未能依法及时有效的执行,才造成今天无可供财产进行执行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