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卖官,相信大家都早有耳闻,也很痛恨。可有人花2000万元买了一个官职,笔者倒是第一次听说。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官帽,值2000万元,又是谁有如此多的钱,肯出如此多的钱去买它。而那位敢卖如此昂贵官帽的领导者又是谁?一连串的问题让人觉得纳闷。深圳舞王娱乐场所的一场大火,“烧”出了下面这个天大的“丑闻”,也“烧”出了震惊全国的职位虽小但涉案金额巨大的大贪官:
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火灾调查日前有了最新进展,国务院的调查人员在涉嫌在“舞王”插“干股”的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约1000多万元,另有其个人账户下的房产、存款及股票总值约2亿元,金额破了全国纪录。而更令人咋舌的是,据陈旭明自己的记录,他的这个副局长官职,也是花2000万元买回来的。(2008年11月25日人民网转自《重庆晚报》)
一个小小的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联系布吉警署和布吉阪田南湾街道各派出所的区公安局副局长,按理月收入也不会超过4、5千元,但却有巨额的资产,实在让人“不敢相信”。当然,他的生财之道,也很简单,那就是视党纪条规于不顾,公然在自己分管的娱乐场所等内部插“干股”,而且多得惊人。
有证据指“舞王”在出事前,每个月都会给陈旭明供奉20万“干股”,而陈作为“回报”,就是在“舞王”涉及其管辖的案件时给予一定照顾。因此,无论是“舞王”涉黄赌毒多年,还是公开持械斗殴闹出人命,皆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据透露,深圳一些无牌无证的娱乐场所规模很大,利润亦高,一个月净赚几百万元是寻常事,这些场所幕后多有官员参股。有消息称,陈旭明因是主管治安的副局长,他在多个舞厅、足浴城以及舞王俱乐部等多间娱乐场所持有“干股”,这些娱乐场所都会每月定时给他供奉数目不等的分红。
陈旭明,作为一名公安机关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按理应该是维护地方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护法者,但其却不去管理自己该管的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不法分子,而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心甘情愿地充当各种非法行为、违法分子的保护伞,成了一些无牌无证场所老板谋取非法利益的“保护神”。当然,有“投入”,必然有“回报”,陈旭明用手中的权力换来了雪片般的钞票。
要问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说,是人民赋予的。是的,正如温家宝总理曾说过的,“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但是,这样的真理,在官场,却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能够认识清楚。甚至一些官员还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权力是可以用钱来买的。确实,在民主监督、权力制约还不是很健全,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话语权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和发挥的环境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便会异化或扭曲权力,而为了获取权力,往往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哪怕就是花“重金”,也要去买。当然,有卖才会有买。一些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的领导者,由于党性观念薄弱、法治意识淡漠,利欲熏心,便会想方设法地玩弄权力,大搞官帽批发。
一些人之所以会对权力垂涎欲滴,是因为权力具有延伸性,更具有权威性。有了它,就可以呼风唤雨,就可以为所欲为。试想,如果陈旭明不是掌管着特殊的权力,他的一句话,能让一些娱乐场所说关就关,更能让一些娱乐场所说开就开,会有人心甘情愿地给他送“干股”、“红包”?当然,陈旭明的这一职位也是花了巨大投资的,他用2000万买了个龙岗公安局的副局长,难怪他当官后会变本加厉,想方设法去捞钱。吃了舞王的干股,成了它的保护伞。网友要问的是谁卖官给他?如果不是这次9.20火灾真还查不到他。可惜那无辜的44条性命!人们固然关心陈旭明应该咋样处理,但更关心卖给陈旭明官帽的人应该如何处置。
一场大火烧出了巨贪,并可能引发一场严重的官场地震。令人不解的是,大火没烧之前,难道我们的领导者、管理者、监督者就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是真的蒙在鼓里,还是心知肚明?应该说,古今中外都有腐败现象,治腐需要长抓不懈,腐败现象不能绝迹,官商勾结、官匪勾结等不能消灭,但绝对可以降到最低点,当然,这需要多方位、全天候地监督、管理、治理,而关键的关键是政府的决心和落实。“隐患险于明火”。笔者认为,党员干部作为执政者,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固然要义不容辞地做好“灭火”员,但是更要义愤填膺地做好“防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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