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不能自由流动的痛苦——有感于贺卫方教授不能自由流动


     现在有些学校为限制教师流动,不惜违反常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扣押私有财产作为手段,搞得部分教师走又走不成,留下又觉得恼火,在恼火中自然使事业陷入枯竭状态。如本博客中提到的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应正确对待教工房屋产权问题 )。对教师流动的难处曾写过一篇 教师忠诚 •教师任期 •教师流动”。对某些学校采取违法手段变相控制教师流动的情况正想求教于知名的法学家贺卫方时,不想这位法学家本人却陷入尴尬境地。这位法学家可能还不知道目前一些普通教师都知道的潜规则,要调动得顺利,先让对方学校重建档作为该校的正式员工,然后再到原来的学校协商,免得某些学校从中作梗使自己骑虎难下。

    连这么著名的法学家都不能自由流动,那么普通的教师呢?可以想象有多少教师在默默忍受。

在此也奉劝那些想引进人才的单位,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可为要求来校的人先重建档案。一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要么管理好你所在的学校,别让某些管理者轻易侵犯教师权益,要么允许教师流动中的重建档案。否则,一些普通的教师非让某些单位憋死不可。

 

王利平:有感于贺卫方教授调动之难

时间:20081128 作者:王利平(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要问当今中国最具个人魅力的法学家是谁?我想非贺卫方教授莫属。教授是中国法学界目前演讲次数最多的一位,近些年来,他的足迹遍及祖国大江南北,极具磁性的声音,充满激情的文字,富于洞察的思维,曾使无数听众为之倾倒。贺卫方已成为这个时代的一个符号,他正在用观念的力量在改变着历史的轨迹,正是由于他的演说,法治常识得以在社会中迅速普及,正是由于他的演说,使他成为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领军人物。在许多公共事件中,我们能听到教授的鼓与呼,从孙志刚案到邱兴华案到许霆案到聂树斌案再到周正龙案等等,教授以学者的良知维系着正义的底限,教授更像是一个满怀理想的战士
   
今年7月初,教授在北大法学院的毕业典礼上,给学生们作了《让胡适校长的精神活在我们心中》的告别演说,此时贺教授离开北大法学院前往浙大法学院似乎已成定局,717教授再次在《南方周末》中以访谈的形式表达了他对即将前往且要施行教授治院的浙大法学院的向往。令人不解的是,在教授已经办了离开北大的手续之后,浙大法学院居然通知贺教授,浙江大学不能接受他。据说不让教授来浙大是浙江省委下达的命令。近日,教授在其博客中有一则小启,写到:近来,一些寄给我的邮政邮件寄到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又转到北京,不仅误事,而且增添了收发人员的劳动。今后有寄送邮件者,烦请继续寄到下列地址:100871  北京市 北京大学法学院 贺卫方 20081122。看来教授调不成已成事实了,目前处于流离失所的状态。教授调动为何如此之难?
    
厦门大学谢泳教授认为:自由流动是大学教授的命根子,他统计过北大、清华、南开、北师大1949年前100位教授的自由流动情况,他们当中自由流动三次为一般规律,多的有流动四五次的,而流动的时间一般在三四年之间。最终落脚在一个自已比较理想的大学内。谢泳教授在《过去的教授》一文中写到:自由流动只是大学教授的一个普通权利,这种权利并非大学教授所独有。所以强调这种权利对大学教授的重要性,是因为他们在谋生之外,有天然的关怀社会的责任,要主持公道,要批评政府,要通过写文章办报纸来伸张正义,这些特征决定了教授是一个主体性极强的群体,也同时决定了他们的生存环境相对有多变性,他们比其他阶层要难于在一个固定的环境中长期呆下去,这时如果没有自由流动的权利,对教授来说,实在太痛苦了。你想,当一个教授本来不满足于自己的工作环境,又厌恶自己的顶头上司,可他又无法摆脱这样的环境,那么他们的才华只会日益枯萎。大学教授是个性极强的群体,他们不是为混一碗饭吃就可以任意在一个单位中呆下去的,这时候自由流动就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生存方式。他们作为有教养的人,常常不会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才离开,而是稍感不适,即主动选择。
     正是因为在1949年前大学教授有自由流动的权利,所以过去之大学教授与今日之教授在精神状态方面相比较而言,前者要比后者强上百倍,可以说是今不如昔,以言论政批评政府是过去之教授的常态,如今之教授在政府面前唯唯诺诺者居多,做注释抬轿子的比比皆是,如贺卫方者却成了教授中的异类。已被视为异类贺卫方教授,当局又怎么可能让其自由流动呢?因此,教授们要团结起来,为实现贺卫方教授自由流动的权利而呼吁,为实现所有教授们自由流动的权利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