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倒国库券5年,几万变百万,倒邮票6年,百万变千万,打新股5年,千万变数亿;他是股市中著名的“黑庄”,曾参与炒作百科药业、凯诺科技、爱使股份和南方建材等多只股票,股价为他而动;他还把一家盈利的证券公司“整没了”——新华证券因为他而严重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紧急关闭;他的所作所为震惊中国证监会,被判令终身不得炒股……
对于长期在证券市场摸爬滚打的人士来说这一惩罚是非常严厉的,但它的意义也仅仅是书面上,事实上以后谁来监管他炒不炒股,根本不具操作性,另外对于一个多次操纵股价,致使许多股民非正常损失的人就能简单以终身不得炒股作为处理结果吗?难道没有触犯刑律,难道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现在社会风气之所以坏,就是因为有权有势的人触犯刑律可以以罚代刑,或者少服刑,而一般民众触犯刑律就通过找人来减刑,这样司法公正何在?不是误导更多的人去破坏司法公正吗?现在无论是利益既得者,还是利益受损者,一到司法机关必须通过非正常渠道和途径去做工作,这一成为业界的潜规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