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指责臧天朔为时过早


    今天看到不少博客根据媒体关于臧天朔的一条新闻指责他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我们的法律。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

     依据这条法律,我认为,只有在法院判决后,我们才能认定臧天朔是否犯法。在此之前,我们应该奉行“无罪推定”的法律准则。

     公安机关只能侦查,不能定罪。被公安局带走的公民,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该公民是否触犯刑律,得由法院说了算。

     在法院判决之前通过博客文章有罪推定并谴责臧天朔,是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