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天下为公”这四个字出于《礼记·礼运》,原文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对于原意一般的解释是,天下是公众的,天子之位,传贤而不传子。后来,这句话演变成为一种美好社会的政治理想,意即天下万物属于人民大众,执政者是人民的仆人,必须出于公心,主持社会公义,建造社会公平,为人民尽职出力。
现代中国之父孙中山先生将“天下为公”作为自己一生努力践行的座右铭,至今南京中山陵的入口牌坊上还镌刻着他老人家亲笔书写的这四个大字。1981年当我还是一个大四学生的时候,我为刚刚创刊的英文版《中国日报》专门撰写了一篇关于中山陵和孙中山的文章,文中自然提到了“天下为公”这四个字。我根据自己的理解,将这四个字译成“All Belongs to the Public”,被报社编辑采用。
共产党获得了执政权力之后,毛泽东多次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孙中山理想和事业的继承者。根据这个道理,虽然中国现在仍然处于分裂状态,但是海峡两边的执政者都应该实践孙中山先生的伟大理想,其中就包括中山先生一生执着追求的“天下为公”这一信念和价值观。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认可“天下为公”这一价值观,有的人甚至不理解“天下为公”为何物,在思想和行为上“一切向钱看”,“老子天下第一”,把老百姓当个“屁”,结党营私,一心只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或大或小的利益团队,甚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决策甚至立法为自己所在的公务员阶层谋取利益,争名于朝,争利于市。
也许他们听说过“天下为公”,但是却有着自己的理解:这个“公”嘛是他们这些公务员。置人民大众利益于不顾,一心只为自己这个阶层谋福利的例子俯首皆是,数不胜数。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博文《岂能用公务员欲壑绑架人民群众》,就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今天,我补读由于出差而没有读过的《北京晚报》,发现4日晚报上也有一篇类似的文章,以“天下为公”为题批评了一心为自己的公务员官员们(自我标榜为人民“公仆”的那些人)。我今天的博文就是借晚报编辑侯江老师的这篇时评的题目为题,同时将这篇文章作为附件,跟各位博友分享。
附北京晚报时评:天下为的是哪个“公”
作者:侯江
现在要是有人放着公务员不当,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他脑子有毛病。估计公务员考试的热度还得涨,特别是广东省的公务员。因为,广东省的公务员们有可能拿到高额房补,理由是:“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住房问题,少数掌权的公务员很有可能铤而走险,以权谋私,从而孳生腐败问题。”这是广东省一位政协委员表示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18%的比例随工资一并发放”的意见已上报广东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中。
其实公务员分两种。一种是无权的,一种是有权的。前者,就算是和普通百姓一样买不起住房,也没有腐败的能力和机会。后者,情况复杂许多。不知道有多少有权有势的公务员因为买不起房而“铤而走险、以权谋私”,不知道有多少腐败问题,因他们买不起房而孳生。但媒体所报道的那些落马贪官,没有一个买不起房,也没有一个是有了住房就不再贪婪就此收手。也就是说,真正令腐败孳生的,是不正当的权力运用,是监管不力,是制度漏洞,而不是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
按照该委员“补贴为了防腐”之逻辑,如果公务员们觉得坐公交上班影响体力,那么是不是应该加大公务员的交通补贴让他们买得起私家车?如果公务员觉得夫妻生活太过乏味,是不是应该加大补助让他们养得起情人?普通百姓买不起房子,和公务员们一样“在住房还贷或租金上的支出占收入的1/3至1/2,巨大的经济负担已经严重挤压他们的工作、生活乃至婚育计划”,又该当如何?是不是会去偷税、抢劫、行骗甚至动武?
希望广东省的相关领导慎重对待此“意见”,不要让“天下为公”这几个字变味。“公”,是公众,而不是公仆。
(附录全文转自2008年11月4日《北京晚报》“北京论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