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广州经营多家酒楼。根据本地酒楼经营的惯例,我们在招聘员工时都要求其提供具有广州户籍的担保人。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有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请谢律师指教。非常感谢!
谢恒律师解答:
一、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企业违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1)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谢恒律师提示:即便劳动者应企业要求提供了担保,该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此类担保因违反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四、虽然企业不能要求员工担保,但做好法律准备工作,同样可以解决企业损害赔偿问题。总结法律顾问实务经验,谢恒律师建议企业做好以下法律准备工作:
(1)建立企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该制度进行专业的法律设计;
(2)在入职审查时应重点核查员工的身份信息并对该信息存档备案;
(3)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详细约定企业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
谢恒律师特别提醒:虽然法律允许劳动合同约定“企业损害赔偿金从工资中扣除”,但企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除此之外,在广东地区的企业在扣除工资前还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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