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点时政策已出手,但好了一阵后灾情依旧,新法在研究中或无法评估短中期的后果.有人认为推出股指期货及融资融券或能救市,笔着不苟同,虽然我赞成这些制度的出台是必需的.但不一定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中国股市不稳定的原因核心有二:A参与主体的力量不成比例,原来是机构对散户或大散户做庄杀散户,现在是这些人对大小非,他们怕了.B,由于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中具有稳定业绩增长又稳定回报的公司很少.大多公司难具长期投资价值,因次形成了带赌博性质的投机文化,一但形成难改.因次便形成散户或跟庄或跟机构总处后知后觉着,而机构由于各种原因在此崭不罗列]大多数报团取暖,要买都买要麽都卖.刚出一买入评级的股他看别的机构卖他也卖.故涨疯时越来月疯,反之,亦然.要短期改现状无良策2,想给股民上堂风险课让市场选择底部以改变政策市的局面.使政府除屡行订规则查违归外置涨跌于事外,怕总也改变股民依赖政府救命的非市场形为,使中国的股市永不会成熟.孰不知股灾的特怔不仅是跌多少更重要的是人气涣散信心绝望.如此怎能使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呢?又怎能进行股份制改革增加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这一战略目标呢?而且股灾定会反过来影响实体经济.散的人气重聚很难,回顾历史哪次不是你们费了许多思滤与时间才有了成效呢?误时误事且手法重复.
面对现时,在久已形成的投资文化改变前,在上述缺陷没改前由其是上述核心缺陷消除前,这不是仅完善一些规则就能长期解决的],为此,请打消短期内将股市建成无政府干预的纯市场的想法吧.为了实现十七大及政府工作报告的大目标依中国特色断然制订一个中期的办法.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是:股市引入一大良庄,[应叫平衡基金]中国外汇投资公司是首选.详意请看拙文股市救市建言呼唤中国外汇投资公司坐庄]
从长期来看还是要大力发展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民营基金.法律约定的重点如下:1,自有资本金与损失承担率[赔率]挂钩且规定对客户本金损失的最低承担比率,[假设20%].2,规定损失赔率与利润分成比率的比率约定范围.[假设1:2之间,即若赔率是本金损失净值的20%那麽收益分成在20%至40%之间约定,以此类推}3,自有资金须是现金且入银行专户做保证金,而且募资最高额不得超过本金[保证金除以赔率.4,规定止损及清盘原则[前者应稍远小于保证金底线],后者略小于保证金,]5,基金最短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长期.6,本金门槛可较低,但操盘手必须有五以上年可考核的良好股票收益率[如:年均12%以上]以上实战经验供批准部门审核[不重文凭].依照基金的规模,合格操盘手不少于2名,且对违约跳槽者给于能实现的重罚.7,投资人须成立基金监督委员会[社会法人].须委托专业机构[如审计事务所]监督风险及出具审计报告.此机构对由于监管失职为投资人所带来的超额损失负法律连带责任.8,基金在存续期原则上不得赎回,除非全体投资人与基金公司一致同意或被强制清盘.但投资人之间可协商转让.9,分红方案及时间,更换重要人员,基金的扩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基金公司在募资时应发布一个原则性要约及待募资完成后与投监会谈判及决策的程序与原则,待募资完成后与投监会共同修订成约.[成约前所募资金均放在一受控帐户,成约后或没成约而解散后才能依约开启.10,保密条款,原则上除工作需要人外,不得知道投资标的.对工作中必须知道的内部人及审计方应有严厉的具体的可执行的保密纪律.
从短期讲,股市跌到这个点上,从理论上讲,大小非对股市的影响:心理大于实质.***要真想解决有的是招.问题是当初股改的对价契约是有效的吗?取决于三点:1,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投资者做出理性判断尤其是对公司未来的判断是足够的吗?大小股东的信息对称吗?2,非流通股东对于公司一切须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充分真实吗?3,契约各方是真实意愿的表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