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三灶管理区政府非法集资已有十余年,政府至今仍未兑现诺言,协议不执行,集资款又不退,其造成的危害之深,伤害之广,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当时的三灶区到处悬挂着“借你一杯水,还你一桶油”的横幅标语,政府号召各阶层人士支援珠海建设。发动了各种形式的的集资,致使许多家庭跌入痛苦深源,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据投资者陈凤强介绍,政府采用划地方式,向社会公开出卖:三灶区管理区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协议书(称地股、地号 )。该协议约定:在二年半内政府每股安排100平方米土地,给投资者用于抵偿入股款。之后未按期划地。1993年三灶区推出地股换房政策和要求投资者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之后均未按期交房。1995年三灶区政府[02] 号文件规定:“集资地股购房未按期交房使用的,逾期按每平方8元返还租金,其租金待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有愿意退房、退股者,按年息15%计算利息,一年内付清”。
政府封闭司法通道令百姓伤心
投资者从牙缝里节省下来的血汗钱,有的不惜借高利贷而购买了由政府担保的集资款,不少人已步入老年,他们的理财美梦,美好幸福的生活计划被政府击碎,为追讨集资款而筋疲力尽。人民群众信赖党和政府,多数人不愿意采取极端手段来追讨集资款,当他们求助法律维权时,由于法院不受理立案而被迫上访。当投资者找到“市信访办”,又被推回到区信访办,再到三灶区政府留守处转来转去,转掉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三灶区政府的复函
三灶管理区划归金湾区政府管辖后,金湾区政府对原三灶区政府的协议和义务不但不履行,而是报请广东省高院,省高院于2000年9月作出复函答复:“集资地股纠纷性质是一种非法的社会集资纠纷,故当地政府有责任妥善处理,珠海市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及时妥善处理解决集资纠纷”。而金湾区政府没有按省高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去做 当地法院依据复函拒绝集资地股纠纷的受理,而金湾区政府把复函当作“避风港”, 既不退还集资款,又拖着不予划地,肆无忌惮、非法侵占集资者的地股、地号。令投资者合法权益被侵占,得不到法律保护!
政府拖欠的集资款何时能归还
陈凤强说,政府拖欠集资投资款10年之久,一直要不回来。当初所有参与集资的群众对政府丧失诚信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有的人因欠下巨款带着愤恨和不满被迫远离家乡。
陈凤强希望珠海政府能尽快还回自己的血汗钱,他提醒珠海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再相信政府言论,避免像他一样上当受骗。已经上当受骗的,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直至讨回公道。
经过了解,陈凤强所反映的珠海市三灶区政府集资款情况基本属实,这是因为三灶区和金湾区合并以后,新的政府不依照协议兑现承诺,属于恶意违约。
专家意见:政府有清偿的义务
按照现有的法律来看,珠海市三灶区政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金湾区政府以各种借口拖欠十多年,至今分文没有偿还,在这一点上,金湾区政府作为地方的社会管理者,不能履行协议和筹划好今后的还款能力,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具有重大的过失。
一金融专家从法律角度认为,金湾区政府以集资款名义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签订协议,双方间便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和债权关系,也就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政府向公众集资,政府便和公众发生了民事上的借贷关系。因此,金湾区法院驳回陈凤强的起诉,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况且,金湾区政府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是否合法不影响法律关系的认定。而且,即便金湾区政府的行为不合法,也不代表政府不需要清偿债务,法院不可以以集资行为不合法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珠海市三灶区政府集资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行为涉嫌。我国对金融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资金融通一直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对面向公众的集资行为更是有着严格地控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不能偿还的恶果。从目前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集资额度的额度和范围来看,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可以肯定地说,金湾区政府没有进行集资的资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来看,金湾区政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这些巨额的借据,金湾区政府以广东高院的司法解释为由已经拖欠了十多年,至今分文没有偿还,在这一点上,金湾区政府作为地方的社会管理者,没有预先加以防范和筹划好今后的还款能力,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具有重大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