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国家官员腐败的办法是什么


 

根除国家官员腐败的办法是什么
——王在安答大学生22问之七
(王在安 2008-10-29)
 
再看一个同学的提问,这个同学叫桔子,谁叫桔子啊?姓桔叫子?她递上来的条子说:“你当过一些地市的经济发展顾问,如果让你做信阳市的顾问,你会对信阳提出一些什么样的意见,改善自身形象?因为七月份最牛的别墅群事件,刑侦大队杨小东逃跑和逃亡日记事件,以及商城县别墅事件让民众对政府和领导重新认识抱有期待,不要官方答案,要个人观点。”
桔子提的这个问题完全是一个政治问题,表明她对我们国家的政治问题非常感兴趣,老百姓关心政治这是一个好现象,这是一种现代公民意识觉醒的表现。(笑声)
对桔子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她提出的这些问题全部是涉及到官员腐败的事件。无论是官员的最牛别墅问题,还是刑侦队长的逃亡日记问题,都是揭露官场腐败的事件。而官员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人民制衡,权力不受百姓制约。不受老百姓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专制权力产生绝对腐败。这在政治学上被公认是公理,是普世价值。
所谓公理和普世价值,就是说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实行集权专制,其中包括共产党以人民的名义实行集权专制,都逃不脱这个公理所讲的规律,都必然会催生出无法遏制的腐败。如果有人以高尚的名义实行集权专制,可以避免腐败产生的话,那么它就不配称为公理和普世价值。
对于发生在政府和党政官员身上的腐败案件和问题,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种办法,就是在不改变现行集权专制政体的情况下,只是查处腐败官员个人。这种办法就是一种一边割韭菜,一边给韭菜上粪浇水,腐败官员和腐败事件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愈演愈烈,直到不得不进行实质性的以埋葬集权专制政体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另一种办法,就是尽快根据社会公理和普世价值的要求,实施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改变集权专制政体,建立宪政民主政体,真正使老百姓享有决定官员命运的权利,真正使纳税人享有决定食税人命运的权利,真正使公民享有决定政府命运的权利,真正使选举人享有决定被选举人命运的权利。这样官员腐败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少,并趋于零了。因为产生官员腐败的土壤和社会体制条件将会不复存在了。
如果我们不能进行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真正建立起“老百姓决定官员命运,纳税人决定食税人命运,公民决定政府命运,选举人决定被选举人命运”的宪政民主政体,桔子同学所讲的这些腐败问题就会愈来愈多,愈来愈普遍化,甚至愈来愈合法化。七十年代,党政官员多吃多占不到1000元就判刑,现在公款吃喝一年几千亿不都是合法的吗?现在公车私用一年几千亿不也是合法的吗?
在现行政治体制框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反腐败问题,人们提出的任何具有良好愿望的建议,采取的任何反腐败的措施,都基本上是起不到遏止官员腐败发展的实际作用的。所以,要根治党政官员的腐败问题,我们最终只能寄希望于在中国进行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基本特征是双轨制。什么是双轨制呢?在经济体制方面,实行了以建立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改革,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在我们这个国家,形成了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基础。但是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等上层建筑呢,仍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集权专制政体和上层建筑,我们的政治体制等上层建筑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与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崭新的经济基础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和激化了。这就是所谓中国改革的双轨制特征。
世界上有两种单规制。一种单规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与集权专制政体一体化的单规制;另一种是市场经济体制与宪政民主政体一体化的单规制。在这两种单规制下,官员腐败都比较少。前者官员腐败少,是因为老百姓太穷,没有多少钱送给官员。后者官员腐败少,是因为老百姓掌握了决定官员命运的选举权、立法权、言论权、结社权、游行示威权、表达权等基本政治权利,官员不敢轻易搞腐败!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实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双轨制的国家,官员的腐败才会日趋升级和普遍化,甚至日趋合法化!因为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老百姓获得了创业的经济自由权利,老百姓可以当老板了,可以发财了,有钱了,而继续实行集权专制政治体制下的官员们,手中的权力所面对的,已经不是贫穷的老百姓了,而是财富日益增加的老百姓了,于是他们的腐败也就必然会升级和普遍化了。
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由双轨制向单轨制并轨的过程,就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宪政民主政治体制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改革将会涉及到党政分开、党库与国库分开、军队国家化、向公民开放媒体、开放党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现在除了政府无法控制的网络媒体以外,还是讨论的禁区和禁地。恐怕我们的学校也是禁区,在我们的学校里也不便讨论这些问题,而且我也没有深入研究过这些问题。所以,根据我们的具体国情,我今天就不展开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了,请同学们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