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后三大利益集团形成
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中国,劳动力变成商品,相应地,商品经济变成资本经济,特别是金融范畴进入中国。权力继续创造市场,政治改革的滞后使权力在创造市场的过程中不受约束,资本与权力高度依附,权力资本化进一步延伸。1995年以后,旧体制下积累的财富陆续转移,中央直接能够控制的国有资源越来越少,体制转轨逐渐完成。资源转化逐步发展出三大利益集团:国内垄断资本、国际资本、民营资本。计划经济积累的财富充分变成GDP,经济高速增长。
以前的改革具有普惠性,人民能够整体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利益,1995年以后的改革利益则更多地被权力以及依附权力的阶层所占有,腐败超越底线,两极分化严重。既得利益集团竭力维护既有财产,寻求合法化之路。为增强群体谈判能力和控制能力,他们日益集团化、组织化。
关于利益集团的形成标志,马克思主义有非常经典的表述。我们共产党人历来把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的出现,作为工人阶级“从自发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化”的标志。列宁论述革命党建设的必要性时说:社会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是要组织起来的,其最高组织形式是政党,政党是需要理论的,而且由成熟的领袖集团所组成。利益集团,当它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表人物,理论和理论家,能够系统而公开地表达和争取自己独立利益的时候,就算形成。
各利益集团内部成员具有共同或基本一致的利益和目的,在维护和扩大自己利益过程中,往往具有统一意志,并能够采取统一行动。从内部构成上看,各利益集团成员往往具有异质性,除了资本本身以外,权力部门和官员成为该集团的重要成员。在利益表达上,既有个体行动,也有集体行动。在集体行动下有两种方式:共同行动和代理行动。各大利益集团不同程度的吸收知识精英,包括学者、传媒人士,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各利益集团的组织化方式既有虚拟组织也有实体组织。作为第三部门,这些组织有的是合法的,有的则并未获得民政部门的认可,属于地下状态。当然,组织化的最高形式是政党,这在我国是不允许的。
1.国内垄断资本
垄断资本,在这里专指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国家垄断资本。90年代以后,还出现了国际资本和民营资本在某些行业(比如彩电行业)的自然垄断,后面分析。
国家垄断资本的形成主要得益于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典型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比如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企业)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企业主管部门往往利用行政权力保护本部门企业的高额利润,排斥或限制民营资本的准入。
《了望》周刊《警惕部门利益膨胀》一文中对国家垄断资本进行了重点描述:“能源、电信、铁路等行业,借助垄断,维持垄断高价,获得垄断利润,造成财富分配扭曲和资源配置恶化,‘煤电油运’全面紧张与行业垄断存在紧密关联。”“由于行政力量保护,垄断企业内部治理普遍存在严重缺陷,隐含着重大经济风险,‘中航油’、‘中棉储’以及国有银行大案要案不断等,就是集中体现。”“金融(四大银行、一大保险)、能源(电力、石油)、邮电(邮政、电信)、运输(铁路、民航)、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依托行政垄断,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有些垄断企业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操纵话语权,为其垄断地位辩护,极力排斥行业竞争与民营经济介入,抵制《反垄断法》等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台,或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如自然垄断、国家安全、为政府赚钱等)为由要求从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维持垄断。”
以下以电力行业改革为例,描述国家电力垄断资本的形成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家对电力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独家投资、国家垄断经营。1988年国家开始实行“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工业改革。1996年12月,国务院以国有独资形式出资设立国家电力公司,是国务院授权的投资主体和资产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1999年,浙江、上海、山东、吉林、辽宁、黑龙江“五省一市”开始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工作。确定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管制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2002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直接改组或者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5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开展公平竞争。“厂网分开”的工作按照行政划拨的方式,以2000年的财务决算数为依据,5家发电集团的资产质量、规模大致相当,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均不超过20%,权益容量为2000万千瓦左右(2001年《中国电力年鉴》)。电网环节分别设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将国家电力公司直属的辅业公司、事业单位组建成4家辅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通过对电力行业改革可以看出,国家通过强制分拆、引入竞争的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了过去国家电力公司一家独揽的局面,但效果有限。回顾分拆过程,可看到传统垄断利益集团对电力行业改革的影响。1997年市场化改革后,电力产业供求基本平衡,国务院多次想对电力产业进行纵向分离和横向分割,都受到激烈抵制,发电资产剥离会极大影响电力公司既得利益。直到2002年底,电力产业才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结构重组。分拆后的五大发电公司和两大电网公司仍保留浓厚的计划色彩。分拆将独占改变为寡头垄断,这些寡头能得到主管部门的特殊照顾,比如限制市场准入、价格管制等,寡头因而高枕无忧,通过高定价享受更高的垄断利润。
除了整体性的电力行业垄断问题外,电力改革中还出现了地方政府的行业垄断问题,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省为实体”的发展过程中,省级电力公司迅速壮大,一方面促进了电力产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新的地区垄断,省间的市场壁垒越来越严重,电力市场被人为分割。市场按行政区划被分割的局面,严重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特别是一些清洁能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在2002年的电力改革中,各省能源电力投资公司的发电资产并没有纳入改革的规划,这就为以后电力市场埋下了垄断的隐患。例如,在浙江省电力市场上,截至2003年底,能源电力投资公司的发电容量占全省容量的80%,如果不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五大发电集团在浙江市场都不可能与之竞争。
垄断资本的形成,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有密切关系。90年代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中期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在“抓大”的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往往为追求“大”而“大”。很多的企业通过行政合并的方式捆绑在一起,有的形成了垄断企业。这些垄断企业延续了原来行政管理的运行方式,内部管理漏洞很大,在地方政府协助下,排斥外部竞争,保持垄断利润。
2.国际资本
20世纪8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沿海经济开发区与特区,多为港资与台资企业。1992年以国际资本为主的外商投资一年净增数为575亿美元,超过前十几年总和。2000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对外资吸引力不断增强。 2002和2003年分别为527.43亿美元和535.05亿美元;2004年跃升到606亿美元,2005年与2006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都保持600亿美元。至2005年5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25378个,合同外资金额1161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44亿美元。全球最大500家跨国公司有450家在华投资。
随着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数量与速度加快,国际资本形成了对中国本土产业挤压与控制之势。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发布了《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行业性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态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我国取得市场优势甚至是独占的地位。从部分行业市场份额来看,见下表:
部分行业 |
中国本土企业所占市场份额 |
跨国公司在华所占市场份额 |
软件行业 |
基本没有。 |
国内操作系统软件市场、支撑软件(包括数据库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和介于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之间的中间件)产品市场基本由国外软件所垄断。 |
感光材料行业 |
国内生产感光材料(胶卷)的只有乐凯一家,市场份额15%左右。 |
柯达公司市场份额超过50%;富士公司超过25%;其它如柯尼卡公司等占8%-9%。 |
电脑行业 |
联想公司在商用PC、消费PC和笔记本电脑市场占有率较高。 |
但在IA服务器:HP占25.2%;IBM占19.3%;DELL占14.4%;联想占12.9%。 |
手机行业 |
国货品牌市场份额为30% |
跨国公司手机市场份额为70%,其中摩托罗拉占26.8%;诺基亚占16.7%。 |
照相机行业 |
以上海市场为例,传统相机产品<50%;数码相机市场<40%。 |
上海市场奥林巴斯市场占有率为25%,美能达占20%,位居前列;数码相机市场,佳能占24%;索尼占22%;尼康占20%。 |
轮胎行业 |
很少。 |
世界轮胎销售收入前十的企业除德国大陆公司外,均在中国有合资或独资企业,市场竞争主要在米其林、普利斯通、固特异、佳通、锦湖等之间。 |
软包装行业 |
占约5%。 |
在中国,瑞典的利乐公司控制95%无菌软包装市场,伊利、光明、三元等国内乳业巨头都使用利乐的无菌灌装生产线及相应的包装材料。 |
零售行业 |
在中大型超市,国资控制面<20%。 |
截至2003年底,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有40多家在我国登陆。其中大型超市,外资控制面更高达80%以上,拥有绝对优势 |
饮料行业 |
国产品牌很少。 |
可口可乐公司利用强大的资本优势,仅用几年的时间就把其品牌完全根植到中国年轻一代消费者的脑海中,可口可乐饮料、浓缩液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已达70%。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判断得到了中国并购研究中心的证实。该中心出版的《中国产业地图》一书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其中,在作为“产业之母”的制造业领域,包括原大连电机、西北轴承、佳木斯联合收割机、锦西化机、无锡威孚、常州变压器等等诸多行业“排头兵”,都已被外商控股或即将取得控股地位。即使是被视为产业低端的流通行业,占有主导份额的大型超市领域,外资控制的比例已高达80%以上,中国零售企业只能在中低端市场经营。
国际资本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至2006年6月有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可在25个城市开办机构人民币业务;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资证券公司7家;外资金融机构设立7家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了3家。截至2005年底,中国保险市场上共有保险公司82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41家,分支机构接近400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已占全国保费收入的3.9%。2006年,丛亚平发表《警惕外资对中国金融资产的廉价购买》,通过描述我国金融企业向外资贱卖股权、仓促合资的事实,提出金融安全的严峻问题。
国际资本为保证在中国的利益,办法有三种;第一是通过所在母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获得在市场准入、并购、利税等各方面的优势。第二是通过组织在华商会,集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至2006年,美国与欧盟等国资本都建立了在华商会及其在中国各核心城市的分支机构。第三是培植在中国本土的代理人。这些代理人与中国政府有着各种联系的渠道。而且有的甚至就是政府部门本身。
3.民营资本
我国民营资本的形成有不同的途径。
第一部分,80年代改革中作为增量部分的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这一部分民营资本是在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宽松的政策下成长起来的,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权力部门压制,不能获得与公有制企业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有的民营资本与权力保持疏远,甚至仇视,典型如孙大午,长期不满于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有的迫不得已与权力部门相附和,寻求保护伞。
第二部分,来源于权力资本化过程中的利益转移,包括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官倒、生产资料双轨制、股市操纵、房地产炒作、以及坑蒙拐骗等不正当方式获得财富,进而作为原始资本,再行投资,改头换面,形成新的民营资本。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洗钱的过程,即把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只要顺利投资于新的合法的民营企业,实际上基本难以追究这部分原始资本。但这部分民营资本并不因此感到安全,他们通过种种方式保护财产,比如汇出境外、反复漂洗,以及通过呼吁立法保护私有财产。
第三部分,公有制企业私有化,产生新的民营资本。1995年乡镇企业产权改革大潮出现“苏南模式”(所谓“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经济),在乡镇企业发达地区进行一场雷厉风行的私有化运动。受“乡企转制”的示范效应,县市一级的地方国有企业改制得以借鉴,出现了“卖光”乃至“送光”的私有化实践。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分化出以原来国有企业经理为背景的新民营资本。有的国有企业经理通过自己的亲属和朋友,另设私人企业,包括该国有企业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下游企业,也包括同类企业,逐渐把国有企业资源向私人企业转移。有的国有企业经理则通过MBO,把国有企业直接贱卖自己或他人,实现民营化。90年代中期“抓大放小”,“放小”就导致过度民营化。这部分民营资本如同第二部分一样,很多也不具有实质合法性,也在积极寻求合法化。1997年中共十五大吹响“国企改革攻坚战”号角,许多省市相继宣布“告别国有独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在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新的民营企业。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对民营资本的支持更为明显。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36条的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成为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改进政府监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非公有资本进入民航、铁路、文化、出版和金融等重要领域的政策限制实现重要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效益稳步提高的良好态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年共增长246%,年均增长28%;特别是私营工业增长更为迅猛。私营工业增加值5年增长7倍多,年均增长约50%;私营工业利润5年增长7.2倍,年均增长超过50%;远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21%和工业利润平均增长25%的水平。整个“十五”期间,民营经济投资年均增长29.1%,比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9个百分点;民营工业企业的个数、资产总值、增加值、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从2000年的49.7%、13.1%、21.8%和16%提高到2005年的68.3%、24.6%、32.2%和27.5%;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49.7%,;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重,从2000年的2/3左右提升到2005年的3/4左右。民营企业税收增长率5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从2000年的3.3%提高到2005年的8.7%。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成为地方的财源主体。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半壁江山”。
民营资本通过四种途径巩固利益。第一,通过全国工商联或企业家协会半官方组织,采取集体行动。二是通过显形与合法途径,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003年,民营企业家进入政治舞台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民营企业家徐冠巨与尹明善以民营企业家身份成为省部级官员。“两会”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协委员达100人,人大代表达133人,都比上一届增长5倍;更加耐人寻味的一组数字是,在年底公布的中国福布斯富人排行榜上,有9%是人大代表,13%是全国政协委员,25%的企业家是中共党员。三是通过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资助研究机构承担相关课题,或通过资本影响媒体,表达其利诉求,并影响政府宏观决策。”四是通过向政府部门或官员寻租,获得支持。
(三)20世纪90年代后期利益集团重要趋势:集团博弈
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各利益集团之间进入利益博弈时代。
1、国际资本与垄断资本、民营资本的合作
垄断资本,特别是垄断国有企业的经理逐步买办化,可享受工资大涨、出国考察等切实利益。国际资本和国内资本本质上存在竞争,合作往往是表面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本土垄断企业获取核心资源,如客户信息、渠道信息等,为自己下一步全面抢占国内市场份额作铺垫。
丛亚平曾对外资入股四大商业银行(不包括农行)有专门报道,反映了外资抢滩中国金融资产(尤其是垄断金融企业)的状况,指出了国际资本前期入股国内金融企业的潜在威胁。社会关于金融安全的讨论随后展开,金融安全也为中央所密切关注,最终使得外资并购金融资产得到遏制。
国际资本除了与垄断资本进行合作外,也与民营资本进行合作,并处于强势地位。许多民营资本为追求所谓的“国际化”,接受国际资本收购,丧失本土品牌。法国达能公司低价并购娃哈哈事件,就使本土品牌受到极大威胁。
国际资本由于技术进步、资本雄厚,往往更容易形成垄断。外资收购具有整体性战略部署,先通过培植理论学者作为代言人,在知识界和政府部门大肆宣传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进而影响立法;在实践层面,制造国有财产和国有股低估的预期,进而低价收购。
2、国内资本对国际资本的抵制
加入WTO后,更多的国内资本(包括民营资本)从民族资本角度对国际资本予以抵制。
2003年3月两会期间,国内企业家要求遏制国外资本进入的呼声不断。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将《商业领域过度开放报告》在政协会上公布,指出外国300余家大型零售企业,90%违规建立。外国零售企业进入全面快速扩张期,无论实际开店数目,还是计划开店数目都大大快于中国流通企业,单店规模远大于中国企业。报告呼吁:对提前违规进入的外资企业要停止其再开新店,直到其现有违规店数量达到原定批准数量时间后才能再开新店。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我国现代商业流通法,各级城市要提前做出统一的发展规划,中国现代商业流通企业要充分享受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总经理张文中在政协会上拿出提案,指出中国流通业引进外资的四大误区。
2006年,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向文波呼吁社会关注凯雷收购徐工事件,引起轩然大波。2005年10月25日,徐工与凯雷签署“战略投资协议”,凯雷注资3.75亿美元,获得徐工机械85%股份,成为国际投资基金收购中国大型国企绝对控股权的“第一案”。从2006年6月8日起,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 指责徐工被贱卖,同时机械龙头不应该由外国人控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国企并购的广泛关注。早在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李德水提出要谨慎对待垄断性跨国并购,防止出现财富创造出来后,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却不完全属于当地政府和人民。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提出三个观点:一是外资超国民待遇产生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内部争夺控制权,国内并购企业的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宁愿选择并不有利于自己的外资并购,也不选择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内资并购;二是外资超国民待遇并不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是对市场的进一步扭曲,理所当然引发市场反弹,并且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间越长、力度越大,反弹越大;三是任何国家和政府,都有权利和义务保护国家安全。随后,商务部两次举行了有关凯雷与徐工并购案的听证会。但在听证会上,基本形成三种观点: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为代表的少数几家民营企业,坚决反对收购;大型国有企业及中国工程机械协会则支持收购;部分小型企业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则认为可以收购,但凯雷方面应该提高价格,中方话语权也应提高。迫于政策和舆论压力,凯雷将收购徐工的股权比例最终减少为45%,尚待监管部门最后批准。
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例还有德国舍弗勒集团整体收购洛阳轴承收购洛阳轴承案、法国SEB集团收购苏泊尔案等。2006年8月9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如涉及重点行业,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进行申报。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25%的,都必须接受反垄断审查。
法国SEB集团收购苏泊尔案消息公布后,业界出现巨大反对浪潮。2006年8月29日,爱仕达联合5家企业在北京成立反“苏”联盟,并向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及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证监会、外管局等发出《反对法国SEB集团绝对控股苏泊尔的紧急联合声明》,呼吁主管部门立即对该并购案进行反垄断审查。2006年8月30日,苏泊尔发布声明予以反驳。之后,爱仕达、双喜、顺达等六企业接下来为阻止苏泊尔、SEB“成婚”四处奔走。诸多民间学者和人士、乃至政府官员则从民族品牌的保护角度表示担忧。商务部最后介入,举行反垄断审查听证会,征求中国五金协会对苏泊尔并购案意见,这也是商务部在我国首次启动反垄断审查。2007年4月11日苏泊尔发公告,法国SEB并购苏泊尔事宜正式获得商务部批准。在苏泊尔宣布SEB收购方案获商务部原则同意后,几家炊具企业仍坚持原有观点,并称并购后最终将导致广大消费者利益受损。沈阳双喜集团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马德桃表示,炊具行业是个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行业,中国是由于劳动力廉价所以产品价格一直比较低廉,同样一口锅,在法国的成本是中国成本的50倍。“这样差别的成本,SEB收购后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加上苏泊尔现有的市场份额,在排挤其他企业后,中国的消费者能不受损吗?”对于苏显泽所称收购将对其技术起到提升作用的说法,马德桃也给予了批驳,“国内炊具行业技术与国外其实没什么差别,我们的技术已经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根本没必要再引进所谓的外国先进技术。” 马德桃指出,国内有很多炊具贴牌企业,如果国内技术达不到国外水平,外国企业就不可能让国内企业贴它们的牌子进行销售。爱仕达电器副总裁陈美荣也表示,商务部给予收购的批复给行业其他企业造成的压力很大。陈美荣表示,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那样在评判是否构成这类不正当市场行为时好有法可依。
国际资本把国内民族资本的质疑归纳为我国的“经济民族主义”。可见其对国内民族资本的敏感。
3、对权力依赖程度的差异性
国际资本形成北京共识,取代华盛顿共识,进而对中国经济(包括人民币)、政治、文化、人口等多方面进行重估。国际资本对权力更加依赖,逐渐成为保守力量,比如抑制工会。美国虽然有《反海外贿赂法》,是从本国企业在海外平等竞争意义而言的,具有个案意义,不是整体的主导思路。
垄断资本需要依靠权力继续保持其垄断地位,需要与地方政府联合,在市场上,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需要与管辖部门联合,由管辖部门提供对自己有力的种种规范性文件,抵制反垄断政策。
民营资本和权力之间存在冲突。2005年武克钢、杨鹏、穆军提出“建立工商文明”,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反映出民营资本及其代言人仿照资本主义历史上“第三等级”,以纳税为条件,向国王和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趋势。
随着体制转轨的逐渐完成,随着经济增长潜力的逐步释放,利益集团要继续扩展其利益,需要寻找新的动力来源,有的利益集团倾向于保守,维持与权力的联合;有的利益集团则要求权力退出市场,摆脱权力对自身的束缚,寻求更多的经济自由。
4、利益集团之间和利益集团内部的分化
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利益集团对权力依赖程度的差异性决定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分化。组织内部既具有一致性,也具有矛盾性。以民营资本为例,在反对权力干预、反对腐败上,民营资本具有一致性,但是在反对国际资本上则有分歧。代表民族资本的民营资本主张抵制,更多的民营资本则更希望和国际资本合作,甚至欢迎被国际资本收购。这就导致了民营资本内部的分化。同时,权力部门面对国际资本也有一个买办化和民族化的选择。这将成为未来中国国内的基本冲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