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对经济适用房态度变冷的背后,是几乎所有城市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都遇到一样的问题:首先是房价下降导致经济适用房失去了价格优势,目前提出停建、缓建经济适用房的城市经适房房价与商品房房价差距不过1000元/平方米。而经适房又要受国家政策限制,为有限产权,其满5年后上市流通收益七成还要交给政府,很多申请经适房的家庭选择了弃购。其次,地方政府不肯把好的地块建设经适房,经适房选址多在偏远地区,对购房者生活造成不便。经济适用房既无公平也无效率。北京、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大量限价房遭弃购的情况,开发商被迫到处向上级政府请求从其他区县调配指标,也不排除政府将来将限价房转变为商品房再对外出售的可能。各类保障性住房一路跌跌撞撞走来的历史表明,在"土地财政"不改的前提下,保障性住房投入再多,也不可能真正压低房价并且终结房地产商暴利,相反,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商品房的"托底",而政府投入越多,只会造成更多的财政浪费和保障房资源的闲置浪费,这是对纳税人权利和税收的不负责任。保障性住房另一大不公平就是只针对户籍人口,而且申请的条件和手续非常苛刻和复杂,这类人即使有保障性住房需求,大多也只是拆迁户或者"改善型需求"。而对于真正需要住房的主流人群——城市新移民,却被完全排斥在外。而在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间,以外来人口为支柱的人口机械增长,都是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方式,很多大城市,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经是负值!因此,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事实上是彼此互不搭界的两张皮,保障性住房价格再低,大量外来人口也无福享受。只要土地垄断的格局不变,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联合牟取暴利的基本格局就不会变。公民真正的住房权利的实现,惟有真正的房地产市场化,特别是土地供应的市场化。包括高、中、低档商品房、农民自建房(出租或出售)、棚户区(贫民窟)等等在内的多元的商品房供应格局形成,才能真正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也才能使房地产的利润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制定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变成了地方政府成为开发商,我们真正需要的其实是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