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劳资制度改革几个重大议案之三(原创)


  关于我国劳资制度改革的几个重大议案之三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改革的三个发展阶段

                              陈绪国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改革,以及政策的制订与执行,从建国以来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始阶段(1951-1978)。

  是以1951年2月26日中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至1978年5月24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之前为第一个阶段。

  1953年1月26日原劳动部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实施细则》,对执行劳动保险条例作了许多具体规定。

  特殊工种范围,集中在矿井、高温、低温、特别繁重劳动、化学、兵工岗位和产业分布带上。从62年开始,集中在冶金工业,增加了具体的工种名录。

  冶金工业:(62)冶人字第858号、(62)冶人字第128号、(63)冶人字第7266号、(65)中劳护字第9号。

  轻工业:(62)中劳护字第160号。

  建筑行业:(63)中劳护字第125号。

  地质勘探:(62)中劳护字第134号。

  交通航运:(58)中劳办字第84号,(62)劳薪字第309号,(63)中劳人护字第85号。

  铁路:(63)中劳护字第83号,铁会活字(64)第24号。

  水利:(62)中劳薪字第157号。

  林业企业:(62)中劳薪字第203号,(63)中劳护字第49号。

  粮食:(65)中劳护字第55号。

  邮电:(58)中劳办字64号。

  民航、航空:(65)中劳薪字第248号(交叉文件)

  

  第一阶段的特点是,企业性质1958年之前,私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企业数量较少,产业门类不齐全。因此,对于特殊工种的划分主要是针对小型、私有企业的情况进行的。1958年至1978年,公有制企业逐渐增多,在沿用旧的特殊工种文件执行的同时,增加了18个特殊工种文件。这一时期,执行特殊工种政策比较顺畅,没有受到抵触政策、人为因素的干扰,总体情况很好。但从1966年至1978年共12年时间未出台特殊工种文件名录。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1978-1993)。

  是以1978年5月24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为标志,至1993年7月3日,原劳动部单方面颁布《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以前为第二个阶段。其中,1985年3月4日以前,是初期发展阶段,1985年3月4日以后,是全面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之后,充实完善了《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特殊工种退休工人的待遇普遍有了提高,许多因工提前退休工人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人的子女可以进城顶职,参加工作;有些特殊工种工人在职时,政策允许将他(她)的嫡系子女亲属迁移户口到城市并安排工作;凡是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全部及时地得到妥善安置,政府、企业和工人各方面都满意。另外,1985年3月4日,劳动人事部颁布《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以后,各行各业制定了特殊工种名录,并一直延伸到各个事业单位。就是说,从1985年至1993年,是特殊工种政策快速完善和执行得最火爆的时期。

  1978年5月4日至1985年3月3日,所制定的特殊工种文件有:

  冶金工业:(78)劳护字2号,(81)劳总护字74号。

  机械工业:(81)劳总护字64号。

  化学工业:(78)劳护字36号,(81)化学字644号。

  石油工业:劳人护[1984]26号。

  纺织工业:(81)劳总护字36号,(81)劳总护字37号。

  造船工业:(81)劳总护字3号。

  核工业:劳人护[1983]27号。

  兵器工业:(79)劳总字11号。

  地质勘探:劳总护字50号。

  铁路:(79)劳总护字38号。

  水利:(80)劳总护字55号。

  物资:(81)物人字360号。

  商业:(78)商计字第115号(劳动总局1979年1月19日(79)劳总护字第4号)

  邮电:(81)劳总护字68号。

  广播电视:劳人护[1984]38号。

  

  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所制定的特殊工种文件有:

  冶金工业:(88)冶劳工字第027号。

  机械工业:(86)机人字81号。

  化学工业:(86)化劳字第923号。

  石油工业:(86)油劳字第714号。

  电子工业:劳人部[1985]7号(3月4日批准),(86)电生字0791号。

  轻工业:(87)轻劳字第28号,(87)轻生字第42号,(88)轻生字第9号,(89)轻生字第55号,(90)轻生字第124号,轻生字[1993]003号(1月7日发)。

  纺织工业:(88)纺化字第19号。

  造船工业:船总人[1987]1433号。

  兵器工业:(86)兵工安字第864号。

  煤炭工业:(85)煤劳生字第109号(12月10日),(86)煤劳生字第56号,(86)煤劳基字第115号,(86)煤劳生字第149号。

  医药行业:国药人字[86]第271号,国药人字[88]第555号。

  建材工业:(86)建材人劳字第414号,(86)建材人劳便字第29号,(86)建材人劳字第704号,(86)建材人劳字第803号,(86)建材人劳字第841号,(87)建材人劳字第518号。

  建筑行业:(86)城劳字第611号。

  地质勘探:地发[1986]214号,地发(1987)401号,地劳发[1987]265号,地发[1988]276号。

  测绘:国测发[1986]251号。

  地震:(86)震发人字第380号。

  交通航运:(86)交劳字958号,(89)交函人劳字第252号,劳安字[1991]4号,交人劳发[1992]663号。

  铁路:铁劳[1988]55号。

  水利电力:(87)水电劳字第114号。

  林业企业:林工通字[1992]80号。

  邮电:(1987)邮部字374号。

  广播电视:广发干字[1985]298号(4月15日发)。

  新闻出版:(88)新出人字第1250号。

  民航、航空:(86)民航局字第400号,航劳[1986]535号。

  

  第三阶段:清理和调整特殊工程阶段(1993年7月3日至现在)

  1993年7月3日,原劳动部单方面颁布《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落实劳部发[1993]120号文件,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甚至要“清理和调整特殊工种”。自那时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文件审批权和工人退休审批权,由过去40多年来的放权改为集权。审批过程由简单到复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与企业、事业单位和特殊工种个人的矛盾逐渐扩大。

  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进一步提出“原劳动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程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等规定,造成更大的紧张气氛。

  第三阶段新下发的特殊工种文件廖廖无几。

  兵器工业:劳部发[1997]143号。

  煤炭工业:劳部发[1996]351号。

  交通运输:劳部发[1997]359号。

  外贸:劳部发[1997]133号。

  其他:(劳社部发[1999]8号发布以后)

  煤炭、有色金属、核工业矿山资源枯竭关闭型企业:中办发[2000]11号。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的文件出台,第一阶段,连同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一起,共出台20个文件。第二阶段,共出台64个文件,其中,1978年5月24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至1985年3月4日,劳动人事部颁布《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以前出台18个文件,这以后出台46个。第三阶段,共出台5个文件,其中,劳部发[1993]120号文件下发以后,至劳社部发[1999]8号下发以前,共4个文件。其余的才1个文件。

  从中央文件的作用范围和效力来看,《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较好一些,中办发[2000]11号较次一些。从部门文件来看,劳人护(1985)6号最好,劳部发[1993]120号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最差。所有的文件比较,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处于核心作用。

  除了以上列举的中央法、部门法和行业法以外,各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制订了大量的地方法,如广东省等省市区的劳动保障厅(局)根据本地情况,制订了大量的地方法或规章。本文暂时不讨论分析地方法,下次再讨论。

  

  注:以上参考资料,见《特殊工种文件汇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社会保险学会二OO六年十月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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