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律师网》殷清利律师说法《无约定,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河北(邯郸)律师网》殷清利律师说法《无约定,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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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邯郸日报》2008年12月4日B2版说法《无约定,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诉讼案件中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而对于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这部分损失并在诉状中列明至关重要,但这种计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案件回放:邯郸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与青州市某钢材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达成钢材买卖协议,约定邯郸某公司以每吨3980元向青州市某公司交付4.0735、3.75735规格的带钢13.73吨、27.154吨总价款162718.32元,邯郸某公司依约交付,青州某公司也按规定收货。
  2007年12月4日,青州某公司向邯郸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62600元。2008年1月24日青州市某公司出具欠条认可此批欠邯郸某公司货款10万元(118.32元属亏吨,邯郸某公司也认可)。在邯郸某公司多次催要下,青州市某公司于2008年4月10日向邯郸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40000元。青州市某公司仍欠邯郸某公司60000元货款。2008年8月29日邯郸某公司以青州某公司为被告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主张偿还货款60000元、赔偿货款10万元从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损失2047元、赔偿货款6万元从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8月28日期间的利息损失2218元等。
  
法院判决:青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应邯郸某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告青州某公司的钢材。经开庭审理,被告答辩认为:“对欠款数额没有异议,因为没有约定利息,原告要求支付利息没有法律依据。”最后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明确,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后,被告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逾期即构成违约。虽然双方未约定货款的履行期限,但原告作为债权人可随时追要,被告方除应支付货款外,还应赔偿迟延支付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该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货款利息予以计算,最后下达(2008)青法东商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完全支持原告诉求。因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此判决生效,邯郸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本案涉及没有约定情况下,是否应支付及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损失的问题。
  首先,根据法释(1999)年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很明确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损失的。
  更重要的是,如何详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都不会在民事起诉状上详细计算出这一具体数额。虽然有时会在某些法院侥幸地省下了一部分案件受理费,但有时有些法院却因诉讼请求不明确而对此项不受理。这样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做一次“会计”,具体计算依据及方法介绍如下:
  1、以上法释(1999)年8号还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通过)却将以上“每日万分之四”内容删除。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货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项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
  依据以上两规定本案计算方法具体如下:逾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50%(本案取下限30%)。2007年12月21日实行起诉时的1年期贷款年利率7.47%先折算成月利率后加收30%得逾期贷款月利率为8.09%。。本案中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从被告所打欠条计算分两段(一)、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4月9日,计2.53月100000元8.09%。=2047元;(二)、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8月27日,计4.57月60000元8.09%。=2218元;以上两项利息损失合计4265元。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就利率下调,具体参照数据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查询(http//www.pb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