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季羡林先生和藏品以及北大圆桌会议多听听别的声


钱文忠按:今天,我在网络上看到高占强律师的一篇文章。我和高律师从来没有见过面。从关于圆桌会议的各种报道来看,我对高律师的有些言行很不赞同。比如,不让赵敦华教授发言,就不是理性的行为。就本文来看,也有些地方是我不能理解,也不能赞同的。比如,在谈到段晴教授的地方“有人说她是季羡林的博士生,季老今年九十有八,即使他带博士带到九十岁,也已经八年未见了”,这和赵教授关于我的话一样,缺乏逻辑。段晴教授是季羡林先生的硕士研究生,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留学汉堡大学伊朗学系,师从恩默瑞克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到北京大学任教,我听过段教授的课。她是一位极其优秀的印度和中亚古代语言,特别是古伊朗语的专家,著作皆有创见。同时,段教授人品高洁,谈到她的时候,我认为应该严肃而尊重。至于段教授是否了解最近的事情,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我还是认为,看看高律师的文章,有助于我们了解那场会议的全貌,多听不同声音,一般来说,总是不错的。

[转贴]高占强律师 《季羡林藏画被盗事件圆桌会议,是理论研讨还是结果论证?》

文章提交者:人独燕双 加帖在 健康社会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季羡林藏画被盗事件圆桌会议,是理论研讨还是结果论证?

 

得知十二日晚举行关于季羡林藏画被盗事件理论研讨会,我去找张蘅,希望他能来参加会议,一来可以把他知道的事实真相告诉大家,如果听众有疑问,可以随时解答;二来可以借此搭建一个对话的平台,让事情尽快解决(张衡本人也表示希望尽快退出这个事件)。由于种种原因,张衡不便前往,便委托我把他的意思转达给大家,我认为无凭无据,人何以信,便让他写点东西,希望能够在大会上给大家出示一下,以向大会表明我的代理身份。张衡便给我写了四句话,我建议他把后面对于事件结末希冀的两句删掉,因为结果我们说了不算,我们只能向最好的方向努力。于是张衡重新写了一遍,只保留了前两句,“事实求实,理性沟通”,然后签名盖章。

圆桌会议分为两个阶段,我被安排在第二阶段即自由发言阶段的第一位。

在教授发言阶段,基本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认为事件定性尚早,所以只谈些相关理论问题;第二种观点高屋建瓴,直接对“盗画门”事件避而不谈,就理论谈理论;第三种观点占据多数,指责张衡构成名誉侵权,媒体构成间接名誉侵权。其中有“过去是法院向媒体投降,现在是大学向媒体投降”的至理名言,有“张衡有点坏,北大有点背”的高尚调侃。

教授一轮发言完毕,轮到我发言,我把张衡的八个大字举起来,对着会议宣传题目“舆论自由与公共理性”,我说,针对“舆论自由”,张衡坚持“事实求实”,针对“公共理性”,张衡认为应该“理性沟通”。我接着讲,刚才有几个教授讲的非常好,季羡林藏画被盗事件还处在滚动阶段,现在定性尚早,而有的教授已经在指责张衡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最后的结论证明盗画事件是真的,某些教授现在是不是已经构成了对张衡的名誉侵权?(会场上一片掌声)

我发言完毕,传媒人早已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怒,纷纷对第三类教授和此前北大的行为进行声讨,有个记者质问道,“我曾经给你们北大打电话准备采访此事,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们领导没有通知你(此事不能报道)吗?”有一位北京大学毕业的记者,也出来谴责北大的种种劣行。一时间传媒人的声音占据了上风。

此时,忽然从背后走来一个约莫六十岁的妇女,在为北大辩解。我旁边的一位记者愤怒地指着她质问道“你是谁?”有人说她是季羡林的博士生,季老今年九十有八,即使他带博士带到九十岁,也已经八年未见了,对于季老丢画的事情,她如何知道?季老过生日,受人尊敬的温家宝总理都曾经去亲自看望,能是一般人随便可以见的吗?张衡告诉我,见季老要经过三道批准程序。显然,这个女人的话语不能说服大家,因为无凭无据,何以服众?这时候,又从后面出来个壮壮的老大爷(第二天才听说这个人叫赵敦华,是北大哲学院院长),非要对“盗画门”事件作出一个确定的结论,我不明白他究竟想干什么?今天是一个纯粹的理论研讨会,而不是一个结果论证会,这个老人却非要作出一个确定的结论,是不是有意来搅局?是不是有意来加剧紧张气氛,使已经不平静的会场更加糟乱?连“主持人王锡锌教授都表示,会议并不想就季羡林藏品外流事件本身进行研讨,因为调查还在进行中,只是想作为一个公共的理论研讨。”老人家的定性,同样无凭无据,仍然无法让人信服。其将此事定性为无,假设确如其言,那么,我友张衡重则构成诬告陷害,轻亦难逃名誉侵权。既然张衡信任我,让我来出示他写的字,我就有义务维护他的权利,在朋友被人无端构罪的时候,我不出来维护他的权利,还有谁比我更有义务来维护他的权利?所以,在老人家一边发言一边向圆桌走来时,我就对他说:“这是公共场所,有这么多的媒体,你不能乱下结论,如果你对张衡有意见,你可以单独跟他说。”他说:“张衡就在后边(但无人证实,后来记者曾问张衡,张衡也予以否认)。”我当然不能相信,如果张衡自己能来,还委托我干什么?我又跟他讲:“你下结论要有证据,你把证据拿出来?”他没有理我。我继续对他说,有一个人比你更有发言权——季羡林,他自己都说丢了画,你凭什么说没有?他仍然对我不屑一顾。这时,我已经被驱赶到一边。于是,所有的人都成了配角,这个原本在旁听席站着的人成了全场唯一的主角,大家只能听他在那里进行自我论证。北大先校长胡适之先生曾经讲过,“拿出证据来?”老人家面对二三十家主流媒体,没有向大家出示任何证据,就有鼻子有眼地下结论,谁赋予他的权利?我最起码还有张衡的授权委托书,他写的大字和他的名片(我曾经把张衡的名片给过主持人),他的权利来自哪里?他代表谁在讲话?你总要对大家声明一下吧?如果你代表北大讲话、下结论,我们可以理解。但你没有对自己的身份做任何表述(总不能强求一个外人要全部认识北大的各级领导吧),如何不让人怀疑他是在这里信口开河,随便构人以罪?那还会有什么另外的其他结论?虽然说是自由发言,可我们是个理论研讨会,而不是结果论证会,你为什么非要强行改变会议的性质?为什么非要妄下结论?

 

老人家的发言结束,于是散会,再不给任何人发言机会了。会场已经几近失控。有记者问我为什么反对他发言,我说:“我们讲话必须公平,下结论必须有依据,不能在广大媒体面前,随便说谎。这样会害死人的!”之后就是我被驱赶到外面,一直被驱赶到老人家的面前,强行让我向他道歉,他说“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他的引文明确是在谴责我刚才打断过他的发言,认为我错了。可是,错误首先在你呀!人家一个理论研讨会,你非要把它变成一个结果论证会,肆意扭曲会议精神,随心践踏讨论主题,无凭无据,枉下结论,而且发言时,连举手的示意都没有,而且加剧了会场的紧张气氛,激化了传媒人和发言教授的对立情绪,实在令人气愤已极,怎么还能对这种人态度友好?我说:“我们都是为了正义”,我说的是心理话,正如当年我在才良律师事务所与王令律师一起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辱(2006年轰动全国的法官打律师案)时一样,为了正义,我无所畏惧,试问老人家是否有正义感,难道妄下结论,也是为了伸张正义吗?最后,他说他为了自己的良心。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良心就可以随便构人以罪?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良心就可以强行串改会议的主题与精神?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良心就可以当众撒谎败坏他人?谁信!

之后,我被驱赶到一边,仍然有人对我怒不可扼,几乎拳脚相加,正如刚才在模拟法庭时一样。我不生气,因为败坏北大形象、给北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本就不能算作北大人,至少不能算作合格的北大人。北大的声誉,是一代代优秀的北大人,用自己的智慧、品德和毕生的心血创造出来的,作为北大人,应该用心去呵护这个北大前人创造的金字招牌。仰,无愧于前人,俯,示范于来者。

我离开北大时,有一个发言的教授,很真诚地突破重围来向我握手表示歉意为了避免我被攻击的时候,他也无端受辱,所以,在此我不想说出他的名字,但是我会一生铭记这位真真正正的北大教授的儒雅品行、学者风范,我相信,在北大的校园中,绝大多数教授正如他一样受人尊敬、让人爱戴;我也相信,北大校园内的莘莘学子,绝大多数都是言行有度,令人喜爱的。我曾对人讲,北大和清华是中国教育的两艘航母,我相信,清华人能做到的,北大人同样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