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12·17房地产新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此次会议给市场传递的信息看,其基本点是政府下一步将坚持以走市场化道路来实施房地产调控,支持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辅以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力争做到“居者有其屋”,让不同的群体都能享受到不同的居住环境。也就是继续切实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商品房由市场说了算,政府重点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措施解读如下: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过去我们所提的“保障性住房”一般是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从此次会议精神看,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也已经被列入保障性住房范围,这是一种进步。有意思的是,地方政府一直热衷的双限房、安置房并没有在此次被列入保障性住房之列,也印证了笔者过去的一贯观点,体现出中央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

此外,“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也体现了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多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基本思路。

二是对改善性住房的政策支持。此次会议决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应该说,这是一个妥协的方案,因为房地产市场在极短的时间内从限制购房到鼓励购房这样的一个过渡,政府多少显得有点羞羞答答。但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政府必然会全面实行鼓励住房消费政策,最终绝对不会管你是改善型住房还是投资性购房。

三是对二手房营业税政策的回归。新政策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这其实是回归到营业税条例对二手房转让的原本规定。本规定虽暂定为一年,但一年后的市场将不会有大的改变,该政策也应该会延续,并最终在一定的时期被固定。

四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支持。这个政策因为属于市场化操作,可能效果不是太明显。中央有必要明确银行对各类企业的贷款份额,否则,“嫌贫爱富”的银行,会更倾向于把资金投放到不太缺资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一些民营企业照样会感受到资金的饥渴。

五是“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这一点只是预示着下一步税制的简化,和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几乎没有关系。

这里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城市房地产税的概念。该税最早出自于1951年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经过50多年的变迁,其计税依据、征(免)范围、税率、征缴方式等均和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无二样,只是前者面对的是涉外企业,而后者面对的是内资企业及个人。

也就是说,此次会议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只是和去年年初让“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成新的“车船税”一样,换个名称而已,而税务部门确实是少了一个税种,也因此少了不少工作量,减少了行政成本。

总而言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无疑是意义重大。会议释放出了一个明显的信号,那就是国家将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交易,政府将回归其在房地产市场中应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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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