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将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1、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2、将现行个人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已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

      4、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5、对房地产、钢铁、水泥、建材是一个直接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