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政府就决定拿出3800万元给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乡重点优抚人员每人发放价值100元的限期消费券以促进消费。
这一开国内之先河之举,自然是毁誉参半,人们怀疑其政策效果和可能暗藏的腐败行为。其实,对于消费券的质疑并不陌生。日本1999年推出的“地域振兴券”就一直被认为是“反面典型”。近期,台湾地区拟推出的每人3600新台币消费券的政策也被《华尔街日报》讥为“轻率的计划”。对于近期香港商界和学者提出的消费券拯救零售业计划,民众的支持率也只有17%。
限期消费券作为短期拉动内需的应急手段,我们不必求全责备。而对于消费券短期效果的评价主要应考虑到发放对象、购买商品范围和适用商家的选择等因素。
如果像台湾地区那样向全民发放消费券不足为取,消费券最好要发到缺乏消费能力的人手中,也就是要“排富”,否则消费券会替代原先作为消费用的现金,并没有产生增量消费。当年,日本地域振兴券的发放对象就只限于15岁以下的小孩,以及65岁以上领养老金的高龄者。
仅仅这样也是不够的,因为低收入阶层也有可能将其作为原先消费用现金的替代,这就需要限制消费券的购买范围,一定要是非基本必需品的商品,正如目前正推广的家电下乡一样,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增量消费。当然,低收入阶层还有可能将消费券低价转让变现,这固然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但不会改变带来增量消费的事实,而且也是双赢的结果,毕竟转让者得到了额外的现金,受让者也得到了折扣。
在适用商家的选择上,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借鉴,即由政府统一印制消费券,适用所有开立统一发票的商家,这样既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又规避了政府通过招标选择商家所带来的腐败行为,目前的家电下乡政策就存在这样的腐败空间,而且不利于中小企业。
从这些角度出发,成都发放消费券美中不足的是政府通过招标,购买商家的消费券,而不是统一印制消费券,而且没有限制购买商品的范围。尽管如此但仍然值得肯定,因为即使没有拉动内需的经济意义,起码有公共财政曙光初现的民生意义。
成都发放消费券应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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