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帮着航空公司抢钱


政府帮着航空公司抢钱

 

妻和和女儿一年多没有回国了,今年圣诞节期间她们娘儿俩决定利用学校“两旦”放假的时间回来探亲。由于法兰到北京的机票及其紧张,她们只好取道上海回北京。然后她们还要回一趟新疆看姥姥。这样一来,总共不到20天的假期,她们娘俩就成了空中飞人了。我唯恐“两旦”期间机票紧张,便根据她们确定的日程,早早地把她们在国内的几个航段的机票都定了下来。

最近一段时间,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降,迫使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也大幅调整。今天,我们看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局发出的通知,自20081225日,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看了这则消息后,我立刻想起了前几天我给妻和女儿买的那一大堆飞机票,她们的7个行程都是25号以后的。我买票的时候缴纳的燃油附加费都按每张票150元缴纳的。如果按照降低后的燃油附加费标准来算,每张票可以节省110元。于是,我兴高采烈地给航空公司打电话:燃油附加费降低了,我买的票中多收的燃油附加费怎么退给我啊!

然而,航空公司的回答却让我大跌眼镜:退钱?你想什么呢?别说你已经出票了,就是你现在买25号以后的机票,我们照样按照150元来收取燃油附加费。一句话,噎得我目瞪口呆。半晌,我才说出话来,机械地问了句:为什么?她见我如此不开窍,便正告我:你仔细看看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文件,里面有一条:自200812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我定睛一看,果然如此!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挂上电话的,我只记得我傻傻地看着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这个通知愣了很久才醒过来。但是即使醒来,我仍然不能理解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的通知为什么要“以出票时间为准。”

诚然,我是在这个通知下来之前买的机票,但是,乘机时间却是在燃油附加费调整以后啊。航空公司之所以收取燃油附加费,是因为它向旅客提供了航空运输服务。一个明确的事实是:航空公司为我提供运输服务是在燃油附加费调整之后,它理当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来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是:航空煤油的价格下降了,航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成本自然也下降了,所以,旅客缴纳的燃油附加费也就下来了。而现在的情况是,油价下来了,为乘客提供运输的成本下降了,但是,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却仍然是高价。更为荒唐的是,而航空公司收取高价燃油附加费的理由居然是乘客提前把钱交给了航空公司。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按照一般的商业原则,提前缴费的顾客都可以享受到比后付费的顾客更多的优惠。比如,我在洗衣店先交了一定数量的洗衣费用,那么我就可以在今后的洗衣中得到8折甚至更低的折扣。然而,在燃油附加费上,先交钱的却吃了大亏。这实在让人搞不明白。而且,这个“政策”居然是政府定的。

思来想去,我就是不明白。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为什么要帮着航空公司来抢老百姓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