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缘何"因腐得福"?


贪官缘何“因腐得福”?

温州瑞安市原副市长、原交通局副局长蒋良荣,2002年因受贿被判缓刑,6年来,他一直不上班拿工资,成为“吃空饷”一员。(21日人民网)
原以为上个月爆料的安徽潜山县贪官曹晓明入狱仍吃空饷一事纯属个案,现在看来,也许并没有那么简单。贪官因罪获刑,不只保留着公职,而且不用上班,可以照样拿纳税人的钱,这不是“因腐得福”吗?
曹晓明吃空饷遭质疑后,追究责任的皮球由单位踢给“上级”,“上级”踢给法院,最后拿“工作作风不实”给挡住了;而这位做副市长因买官遭降职、当副局长又因受贿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蒋良荣,之所以能够吃到空饷,按照人事局有关人员的说法,却原来是沾了制度的光!
不过,明眼人都不难看出,是否给入狱贪官发工资,可不是件可以随意马虎的事儿,至于缓刑人员是否该开除公职、应否发工资,即使制度上有争议,完全可以请示有关方面定夺。然而,两地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似乎都很傻。问题是,每年因罪获刑的大小贪官也有成千上万,为啥无独有偶,好事偏偏让曹、蒋二位给摊上了?即使在这两个地方,那些获罪的普通公职人员也因此而享受过此等待遇么?
因此,我们不能不怀疑,某些方面的含糊其辞是不是在装傻?会不会因为这些贪官在位时很“义气”、“大方”、“有人缘”,因而我们在执行制度时也表现出仗义心肠?或者说贪官虽身陷囹圄,影响力却还在,我们不敢铁面无私?抑或,我们曾经也得过他们的好处,现在是投桃报李?
当然,这些只是笔者毫无依据的主观臆测,不过倒是提醒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相关制度亟待健全、完善或再明确,堵住诸如吃空饷之类徇私舞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