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税费负担,支持棚户区改造
随着冬季的到来,一些老城区频频发生火灾,而由于这些棚户区在长期的形成期并没有一个科学的规划,普遍存在消防栓及其他消防实施严重不足、甚至消防通道严重不畅的现象。火灾来临,消防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地点,无法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让受灾群众付出了不应该付出的代价。
由于这些棚户区一般都是较有年份的老居住区,在建成的时候,电器还很不普及,供电部门设计的电力容量十分有限。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棚户区的电力负荷也出现了快速的增长。而由于这些集中居住于棚户区的居民,没有和成熟小区一样的物业管理部门,电力增容也只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渐进式增容办法。因此,这类火灾很多都是因为居民区供电设施及线路老化、电力负荷过大所致。
棚户区除了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外,卫生状况也是令人担忧。这些处于老城区的低矮、破旧民房,多数阴暗、潮湿,甚至“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这些棚户区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卫生实施,室内没有卫生间,多户使用一个公共厕所;很多棚户区排污不畅,一到雨季甚至出现雨水倒灌,严重地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不符合建设“文明城市”的标准要求。
因此,大力进行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城市管理者所必须要面对的迫切问题。
由于棚户区居住的大多数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居民,大力改造棚户区,政府就必须给予棚户区改造项目更多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减轻棚户区改造成本。因此,建议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让棚户区改造比照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有关税费优惠。目前可以借鉴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吉林省经验,并加以完善。建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契税减免,包括土地出让环节契税、回迁(安置)一定范围的超面积部分契税减免;免征棚户区改造中安置小区在建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免除安置小区建设其他各项政府性收费;取消棚户区改造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预征,等项目结束后再结算清缴。
在回迁安置方面,政策应该更加灵活。除了给予拆迁户更优惠的拆迁补偿外,还要在不同的地点增加建设安置小区,让被拆迁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保证拆迁户一次搬迁到位,避免二次搬家所增加的不必要负担。政府还可以出台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拆迁户购买和“小康”水平相适应的房子。
对于一些经济相对困难、回迁安置面积较小但人口较多的拆迁户,如果想要回迁在一个面积大一点的房子里,政府部门可以按照“租售并重”的方法,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组合实施。具体可采取“一套房子、两种产权”的形式,超面积部分按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实施管理,等该回迁安置户经济条件好转后,补偿差价即可转为“商品房”。
由于被拆迁户一般都会将原来的老房子,回迁后换成一个面积更大的新房子。因此,这样的棚户区改造,无疑会增加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这对于促进当前相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复苏,也必将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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