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征,我个人表示赞同,但不能因为一时政策和经济形式的需要而走弯路。为了保证税制改革在我国的顺利进行,以下两点是需要关注的:
一是,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是一个全民税种,不能因为提高扣除额度,而让申报的人变得越来越少。公民的纳税申报意识需要的是加强而不是削弱。
二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最终的方向是家庭综合制,定额扣除只是一个过渡。,否则在公司、家庭、个人三者就会出现所得税的税负不公平。
所以我的观点是: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一定幅度直接减征,而不是提高扣除额。减征幅度可按应纳税额的30%—50%掌握,减征时间可从2008年的一个时间段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