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纳税人的钱设奖,“奖得其所”才行


袁袤翔:用纳税人的钱设奖,“奖得其所”才行

 

30日上午,山东省暨济南市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资金发放仪式在济南举行,省财政下拨资金6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济南市历下区老年公寓等全省30个优秀城镇养老机构各获奖励20万元(《齐鲁晚报》济南1230日讯)

 

闻知此讯,心中情不自禁地叫了几个好。第一,这奖有助于推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营造传统道德的美好风尚,好。第二,这奖属于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聚集起来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符合我国的税法精神,好。第三,奖得其所,可以激发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好。

 

“好”了一阵子,就想起来29日在海航飞往济南的班机上从《商旅报》上读到的一则新闻:乐东悬赏百万 侦破积压命案——日前,海南省乐东县委县政府召开侦破处置积压命案阶段性总结表彰大会,兑现2007年县委县政府悬赏100万破命案的承诺,此次共兑现奖金30万元,按照类别给予每起侦破命案的办案人员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截至今年1131日为止,共侦破疑难现行命案1起,积压命案11……

 

当时读罢这则新闻的时候就觉得哪儿有些不妥,但是一时没有想出个所以然。看了山东省财政下拨资金600万元“以奖代补”择优奖励养老机构的报道,便顺势将这两则设奖的新闻事件对照一下思想起来,想着想着,就觉得有一个命题该提出来说道说道:用纳税人的钱设奖,必须“奖得其所”才好。

 

此话怎讲?前一个设奖,我已经叫了几个好。说明我的观点是赞同的。后一个设奖拿来做比较,言外之意相比大家都明白了,肯定是有说道的。对啦,那就说道说道。

 

我知道,乐东县用财政的钱悬赏侦破积压命案,出发点肯定是好的,那就是打击邪恶,伸张正义,打造安宁,促进和谐,造福大众。可是他的奖励对象却不是出色履职、按时完成使命的先进,而是对本职之内应该做到但是没有做到或者没有做好所遗留下来的后果补救有效的后进者。试想,积案如此之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其间职能部门履职不力肯定是一个不容推诿的原因。他们拿着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支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却完不成岗位既定的职能职责,让这么多的命案积压成箩,成了危害社会的焦点难点,逼着政府额外出巨资悬赏设奖,然后就有了“亡羊补牢”式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这才有了“重大突破”的成就,就拿到了政府兑现的巨额悬赏。如果他们当初兢兢业业顺利实现了“命案必破”的岗位目标,岂不是坐失了赢得悬赏的机会?现案不破成了积案,本应追究责任扣发奖金甚至工资的,没见追究责任实施惩罚,反而在“亡羊补牢”之后给予悬赏,那就很可能让人学乖起来:该办的悠着办,等到社会怨愤了,领导着急了,政府出钱悬赏设奖了,再突击办,专项办,来个名利双收,真好。按照这一逻辑思维下去:防患未然成绩大没有灾害发生的,悄无声息地默默着。预防不力甚至失误失职导致灾害发生的,就有了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出来了,主旋律式的大肆宣扬什么精神,大张旗鼓表彰功臣。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正因为如此,就有了所谓的悬赏重奖积案侦破有功者的创举成为经验性新闻予以推广。殊不知,如果继续任其长此以往,后果如何,可以想见了。

 

所以我说:用纳税人的钱设奖,一定要“奖得其所”才好!